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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发足球赛事分析违规吗为什么不显示数据_公众号发足球赛事分析违规吗为什么不显示

tamoadmin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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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云新闻APP、长江云新闻微信公众号等。根据武汉本地宝显示,武汉足球全明星赛直播在长江云新闻APP、长江云新闻微信公众号、长江云新闻抖音直播间、湖北发布微信公众号,可以通过APP或者公众号直播入口进入,就可以收看了。这是官方公布的赛事活动公布平台,2023年11月26日晚19点,由湖北广播电视台主办的“2023世界超级球星足球赛”将惊艳上演!来自全世界13个国家的近40名世界超级足球明星将齐聚武汉体育中心体育场。

足球比赛有哪些人

搜达足球

一个每天8点多准时推送的公号,以业余足球和足球故事为主,比赛日也会有很多当日比赛信息。更多的是提到足球的情怀,足球的轶事。国内国际国家队、联赛的内容都有。周末则是在10点左右推送。

实况足球公众号积分怎么获得

裁判、比赛管理人员、教练员、战术分析员、球员、技术分析员和媒体人员。

1、裁判:裁判的职责是在比赛中监督比赛的进程,确保比赛的公平公正,判罚违规行为,吹哨记录比赛时间,并有权以及责任决定比赛的结果。

2、比赛管理人员:负责安排比赛的进程,组织比赛的时间,当场处理比赛期间出现的,及时将比赛结果反馈到裁判和球员,维护比赛秩序。

3、教练员:负责组织球员的训练,指导球员比赛,确保球队在比赛中取得最佳发挥,并与裁判和教练员保持良好的沟通。

4、战术分析员:分析比赛的进程,分析球员的表现,提出合理的战术建议,并及时向教练报告,以确保球队能够更有效地发挥。

5、球员:负责在比赛中发挥出最佳水平,遵守比赛规则,并尊重对手,按照教练的指示行动。

6、技术分析员:负责分析和收集比赛中球员和球队的表现数据,以便对球员和球队的表现进行评估,为球队提供更有效的战略。

7、媒体人员:负责收集和传播比赛信息,向广大球迷和公众传达比赛的精彩内容,以增加比赛的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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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开游戏,点击Matchday。

2、选择界面中的MADRIDROSASRB活动。

3、点击右下角的加入选项。

4、根据活动指示,完成相应的任务即可获得时刻积分。“公众号”通常指的就是“微信公众号”,是开发者或商家在微信公众平台上申请的应用账号。

中国足球存在最大的问题

2022足球赛lpl赛程:

1、第一周(公众号(关注)悟空懂球):赛事推荐, 耐心询问,LPL足球赛事推荐APP,LPL足球预测,发推荐,我自己琢磨了一套心得,lpl预测推荐在哪个APP,朋友们可以一起来探讨经验。 推荐,有两个赛事 春季赛/夏季赛)

6月10日(周五):IG?vs?WBG?、FPX?vs?EDG

6月11日(周六):AL?vs?RA?、JDG?vs?TES

6月12日(周日):UP?vs?OMG?、LNG?vs?BLG

2、第二周(6月13日——6月19日):

6月13日(周一):IG?vs?FPX?、WBG?vs?EDG

6月14日(周二):JDG?vs?LGD?、TES?vs?WE

6月15日(周三):LNG?vs?AL?、TT?vs?V5

6月16日(周四):RA?vs?OMG?、UP?vs?BLG

6月17日(周五):EDG?vs?JDG?、RNG?vs?FPX

6月18日(周六):LGD?vs?V5?、TES?vs?IG?、WE?vs?WBG

6月19日(周日):AL?vs?BLG?、LNG?vs?TT

3、第三周(6月20日——6月26日)

6月20日(周一):OMG?vs?JDG?、UP?vs?RA

6月21日(周二):V5?vs?FPX?、RNG?vs?WBG

6月22日(周三):IG?vs?EDG?、TES?vs?BLG

6月23日(周四):AL?vs?LGD?、TT?vs?WE

6月24日(周五):OMG?vs?LNG?、JDG?vs?UP

6月25日(周六):RA?vs?WBG?、FPX?vs?TES?、V5?vs?RNG

6月26日(周日):IG?vs?AL?、EDG?vs?BLG

4、第四周(6月27日——7月3日):

6月27日(周一):OMG?vs?LGD?、JDG?vs?TT

6月28日(周二):V5?vs?WE?、LNG?vs?TES

6月29日(周三):RA?vs?FPX?、WBG?vs?UP

6月30日(周四):BLG?vs?IG?、RNG?vs?OMG

7月1日(周五):EDG?vs?TT?、AL?vs?V5

7月2日(周六):LNG?vs?LGD?、FPX?vs?JDG?、WBG?vs?TES

7月3日(周日):RA?vs?WE?、UP?vs?RNG

5、第五周(7月4日——7月10日):

7月4日(周一):TT?vs?BLG?、OMG?vs?EDG

7月5日(周二):IG?vs?LNG?、WBG?vs?AL

7月6日(周三):FPX?vs?LGD?、V5?vs?RA

7月7日(周四):休赛日

7月8日(周五):WE?vs?OMG?、LNG?vs?JDG

7月9日(周六):AL?vs?UP?、BLG?vs?WBG?、TES?vs?RNG

7月10日(周日):TT?vs?IG?、EDG?vs?V5

6、第六周(7月11日——7月11日):

7月11日(周一):JDG?vs?RA?、FPX?vs?LNG

7月12日(周二):RNG?vs?WE?、OMG?vs?TES

7月13日(周三):LGD?vs?BLG?、EDG?vs?UP

7月14日(周四):AL?vs?TT?、V5?vs?IG

7月15日(周五):WE?vs?JDG?、RNG?vs?LNG

7月16日(周六):OMG?vs?FPX?、BLG?vs?RA?、EDG?vs?TES

7月17日(周日):LGD?vs?UP?、V5?vs?WBG

7、第七周(7月18日——7月24日):

7月18日(周一):WE?vs?AL?、IG?vs?JDG

7月19日(周二):TT?vs?OMG?、LNG?vs?UP

7月20日(周三):TES?vs?RA?、BLG?vs?RNG

7月21日(周四):FPX?vs?AL?、EDG?vs?LGD

7月22日(周五):WBG?vs?TT?、V5?vs?LNG

7月23日(周六):WE?vs?IG?、JDG?vs?BLG?、RNG?vs?EDG

7月24日(周日):TES?vs?UP?、OMG?vs?WBG

8、第八周(7月25日——7月31日):

7月25日(周一):FPX?vs?TT?、RA?vs?RNG

7月26日(周二):LNG?vs?EDG?、JDG?vs?V5

7月27日(周三):OMG?vs?AL?、LGD?vs?WE

7月28日(周四):UP?vs?IG?、BLG?vs?FPX

7月29日(周五):TES?vs?TT?、WBG?vs?LGD

7月30日(周六):RA?vs?EDG?、RNG?vs?JDG

7月31日(周日):V5?vs?OMG?、WE?vs?LNG

9、第九周(8月1日——8月7日):

8月1日(周一):AL?vs?RNG?、UP?vs?FPX

8月2日(周二):RA?vs?IG?、BLG?vs?V5

8月3日(周三):LGD?vs?TT?、WBG?vs?JDG

8月4日(周四):WE?vs?EDG?、RA?vs?LNG

8月5日(周五):BLG?vs?OMG?、LGD?vs?TES

8月6日(周六):RNG?vs?IG?、FPX?vs?WBG

8月7日(周日):UP?vs?V5?、JD vs?AL

10、第十周(8月8日——8月14日):

8月8日(周一):TT?vs?RNG?、BLG?vs?WE

8月9日(周二):LGD?vs?RA?、TES?vs?V5

8月10日(周三):EDG?vs?AL?、IG?vs?OMG

8月11日(周四):WE?vs?FPX?、TT?vs?UP

8月12日(周五):IG?vs?LGD?、WBG?vs?LNG

8月13日(周六):AL?vs?TES?、TT?vs?RA

8月14日(周日):LGD?vs?RNG?、UP?vs?W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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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和监督

以2004年10月2日北京国安俱乐部足球队的客场罢赛为序幕,以10月17日大连实德俱乐部董事长发表有关改革中国足球管理模式、成立中国足球职业俱乐部联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盟公司)为开端,近期由部分中超俱乐部的“足球投资人”发起的被部分媒体冠以“中国足球革命”的2004年中国足球风波最终以中国足协满足“革命者”的部分诉求——2004年度中超联赛 “暂停降级”、先后向俱乐部公布本年度中超联赛预算和决算方案以及成立深化改革中超联赛体制的小组——来交换到“革命者”对中国足协拥有依法依章管理中国足球的权力和拥有各类国家级足球竞赛所产生的财产权的暂时承认和尊重而暂告平息,联赛继续进行了。但是,风波并没有完,随着11月11日中国足协成立“中超深化改革工作小组”和“会员协会深化改革工作小组”,并制定了具体的改革日程表,有关中国足球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尽管这次被冠以“足球革命”的波澜称不上壮阔,但却折射出一些令人深思的问题,甚至可以说,这些问题就是中国社会问题的缩影。从法律角度看,足球界长期难以解决的比赛腐败、裁判“黑哨”等徇私枉“章”问题与社会其他方面存在的腐败现象、司法体系信任危机实乃同出一辙。不过本文主要就这次风波所引发的部分俱乐部与中国足协在深化中国足球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所涉法律问题上的歧见展开分析,以社会法暨经济法的理论和制度为中国足球经营管理体制的创新提供基本理念和具体法律工具的支持。

在现代资本力量无孔不入的大背景下,体育早已开始产业化、社会化了。在以经济为精神特质的20世纪,资本侵入了所有领域——慈善领域和文化、体育、医疗等领域。20世纪晚期第三域非营利组织勃兴:一方面,大批自主的私人组织,不再热衷于为其股东或经理孜孜逐利,而是致力于国家正式机制以外的公共目标,营利性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的继续分化(二者的区分不在于是否从事经营,而在于是否以向投资人分配经营利润为其设立宗旨);另一方面则表现为二者的融合,人们已经很难区分它们的界限(因为非营利性组织也利用营利性组织的运作方式从事经营,营利性组织也被提出了负有社会责任)。因此,如果欧洲某一国家的足球协会既具有管理职能又从事足球产业的经营并不会让人吃惊。2004年发生的中超风波是营利性组织、非营利性组织以及组织之间在中超联赛自治方面的竞争与合作问题在中国难得一遇的典型、鲜活且集中的表现。这里面涉及到第三域的非营利组织——中国足协、球迷协会,又涉及到私域的营利性组织——俱乐部及其投资人、赞助商、电视转播商,还涉及到公域的公权力组织——国家体育总局。中超俱乐部投资人挑战中国足协,向其提出分享和行使中超联赛的财产权、经营权、管理权、监督权的要求,并以罢赛、延迟今年剩余比赛为武器。俱乐部及其投资人通过召开“投资人联席会议”并以各种名义充分表达了资本的逐利和话语权诉求。中国足协通过召开中国足协执委会坚决维护其对联赛的管理权和财产权。尽管冲突双方声称的目标是一致的——解决足球联赛中的种种问题,搞好中国足球,但是它们的具体看法却并不一致。社会自治两个重要领域——营利的私域与非营利的第三域——中的组织的分化与融合,以及它们与组织之间的分化与融合,在中国足球领域表现极为突出,而且该风波所提出的问题也是典型的社会自治领域的竞争与合作问题。这种法人团体要求自治的变革最终会促进社会立法和经济立法,并促进相应司法能力的提高。

社会法暨经济法是传统的公法和私法不能妥善解决现代社会日益复杂的多元、多层次利益交叉融合和矛盾冲突而出现的新兴法律部门,它以具体领域的社会公众的利益为基准,协调“社会权力”之间和“社会权力”与公权力、具体领域的公众之间的冲突。但是,社会法暨经济法在中国的社会生活中还是个不为人所熟知、所充分理解的新生事物。社会法暨经济法的发挥作用既取决于公权力的自我限制和革新,也取决于自治组织的力量,没有均衡的力量匹配很难让法制变革发生,即使通过移植或者根据理性至上的精英意识制定了相应的法律,也很难让其在现实生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2004年中国足球风波为社会法暨经济法学的研究提供了典型的素材,也是以社会法暨经济法理论来武装参与变革的各种力量并促进变革和平、有序实现的良机。

国家级的足球联赛在西方发达国家是典型的社会生活的自治领域,在当代中国它还需要逐渐从的主导和支配中解脱出来从而演化为另外一种更具有时代适应性的面目——在公权力的支持下,实现营利性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之间的竞争与合作。这场风波就是中国足球经营管理体制变革中必然发生的要求重新界定各方权益集中而激烈的表现。可喜的是,尽管发生了一些不愉快的,但冲突双方都拿出了法律武器。在和平条件下,利益直接表现为法律上的权利,因此双方争议的焦点也集中在法律问题上。

一、中超联赛的财产权利问题

变革首先遇到的就是联赛财产的所有权问题。因为与美国、欧洲等国联赛的产权运作尤其是启动机制完全不同,中国足球联赛的产权人并非是等俱乐部的“投资人”,也不是中国足协这一半官方半民间的非营利法人社团(它只是联赛产权所有者代表的委托代理人),其产权人是“全民”,即联赛财产是国有资产。从1992年启动中国足球改革并在1994年将专业化足球改革为职业化足球之后,中国足球的国家级联赛开始了社会化和市场化的运作。但是,除了俱乐部自己对球队的投入之外,整个联赛的组织工作(中国足协及其地方协会来承担的)和初始投资花的都是纳税人的钱。鉴于全民财产无法由全民直接行使所有权,所以联赛产权的直接代表是院下属的国家体育总局。俱乐部的会费、赞助商之赞助都是联赛为他们提供服务的对价。故而等所代表的俱乐部投资人对联赛财产权提出所有权的要求是难以成立的,而中国足协执委会在2004年10月26日会议中的决议中提出“中国足协是竞赛所产生的所有权的最初拥有者”也是有问题的,因为它只是所有者(全民)代表(国家体育总局)的委托代理人,而非产权人,甚至产权代表也不是。因此,在2004年中超风波中提出财产权要求的双方都缺乏法律依据。联赛的所有权人(全民)如果决定将其民营化则需要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程序下进行决策并合理估价,在有关法人团体支付了合理对价后取得该项财产权。联赛所有权人如果决定继续维持国有公营的现状,则可以继续由所有权代表(国家体育总局)委托中国足协这一非营利法人团体经营联赛。但是,按照20世纪末期开始的第三域团体革命和重塑运动所代表的潮流和趋势来看,中超联赛需要逐渐从全民所有通过公正程序变成第三域的团体(中国足协)所有或者私域的团体(中超联盟公司)所有。从这种意义上来讲,俱乐部和中国足协提出所有权要求都代表了时代的要求,但是它们都需要支付合理对价并承担社会责任——譬如从联赛收入中抽取一定费用设立基金,以支付各级国家队的训练、比赛费用和用于青少年足球人才的培养。无论是国有公营还是部分或者完全的民营化都需要严格界定产权,以产权为该联赛运作的基础。须注意的是,联赛的财产权与俱乐部的财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可以混淆。“俱乐部的投资人”是不能通过偷换概念而变成联赛的投资人,更不能据此占有国家财产,否则就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2003年版的《国际足联章程》第71条第1款规定,“国际足联、其会员协会以及各洲际足联为由其管辖的各项赛事和竞赛所产生的所有权利的最初所有者,且不受任何内容,时间,地点和法律的限制。这些权利包括各种财务权利,视听和广播录制,复制和播放版权,多媒体版权,市场开发和推广权利以及无形资产权如徽章和版权。”中超联赛作为中国足协管辖的赛事,其各种财务权利、视听和广播录制、复制和播放版权、多媒体版权、市场开发和推广权利以及无形资产权如徽章和版权都应当在名义上由中国足协最初拥有。这与体育总局授权中国足协行使联赛的财产权利是相一致的,但是需要强调的是中超联赛的财产权在没有民营化之前仍然属于国有资产。

变革中遇到的第二个问题是自治的有效性问题。中国足球经营管理体制的变革是适应世界潮流和中国体制转型的需要而逐步展开的。1994年创立职业联赛就是逐渐使原先的专业队由依附转为市场主体,足球事业的投入也由国家承担转为依靠市场化运作,多渠道增加投入。另外,职业联赛也逐步将赛区的管理、组织工作由牵头的赛区委员会承担转为由实体化的各地方协会承担。2004年成立中超联赛的初衷也在于进一步通过改变联赛的经营管理体制提高中国足球水平。按照中国足协副杨一民的话讲,中超联赛就是要建立一个新的管理体制——在中国足协的领导下,以中超委员会为主导,以中超俱乐部为主要成员,以中超的章程为基本依据,民主协商,民主决策的管理体制。这些年的足球经营管理体制的变革其实就是逐渐将官办的足球事业社会化、市场化,促进足球领域的社会自治。但是,自治的有效性取决于多种因素。

首先,自治的有效性依赖于法人团体间协调机制的灵活高效,而现行的自治机制中缺少俱乐部对中国足协制约和监督的法律渠道,俱乐部的意见很难影响足协的决策。成立中超的目的之一就是,通过制定《中超联赛章程》和成立中超委员会,在足协和俱乐部之间建立对话的平台和制约的机制,但是实践证明它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这固然与足协专制的官僚作风有关,也与俱乐部和足协在中超联赛中的财产权、经营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划分不清楚有关。在现行体制下,中国足协作为联赛财产权所有者代表的委托代理人是经营联赛的主导者,但是俱乐部作为联赛的生产者之一应当分得相应的利益,这种利益的基本部分甚至应当是固定的,经营不善的风险应当由中国足协承担而不能由俱乐部承担。在民营化之后,经营风险应当由承接联赛财产权的组织(譬如等提出的联盟公司)承担,中国足协则取得固定收入,并以此收入经营国家队和培养青少年足球人才。由于中超的财产权和经营权不清楚,所以其自治机制根本发挥不了作用。因此,改革或者明确现有的产权以及明确相应的风险负担是中超自治机制发挥作用的基本条件,否则还将是一本糊涂账,无法调动自治团体中各方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另外,联赛财产权和经营权的明确界定需要通过自治团体中的各方协商解决并需要取得体育总局的支持,这与《国际足联章程》第71条第2款的规定也是吻合的。该条款规定,协会执委会应决定如何使用这些权利以及权利的内容并就此制定特别的规程。执委会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独自使用此权利或同第三方合作或完全通过第三方来行使这些权利。因此,通过成立中超联盟公司的方式运作中超联赛并没有任何法律上的障碍,但是它需要相应的协商机制和法律制度安排。

其次,自治的有效性依赖于消费者和生产者对联赛的监督制约。球迷协会、球员工会、裁判员团体以及赞助商都可以以某种方式向自治的足球法人团体(无论是中国足协还是联盟公司)施加压力,它们可以通过集体的力量表达呼声,也可以用脚投票——离开中超联赛。在这次风波中颇为遗憾的是中国球迷的表现相对消极。中国足球联赛的发展促成了众多足球球迷协会的成立,但是这些球迷协会在事关自身利益的情况下没有发出什么有力的声音。尽管如此,还是有一些难能可贵的亮点。中超常委会开会前北京球迷协会的球迷代表在会场外发放传单、接受访。在他们分发的题为“尊重球迷权益、净化赛场环境”的宣传单中,提出“取球迷听证制度、尊重球迷利益”的要求。其中还有一球迷执着地举着“要求旁听会议”牌子,并不时呼喊要求旁听会议的口号。另据报道,上海、青岛、武汉、南京、天津五地球迷俱乐部所组成的中国球迷联盟联合在新浪网向中国足协发出公开信,并针对中国足球的改革提出加大足球产业市场化改革力度、建立规范的联赛管理体制、让球迷参与关键决策、保护球迷权益、发展球迷团体、规范各俱乐部票务市场等六点意见。这是民间自治力量监督作用的发挥,但是相对庞大的球迷组织而言实在是微不足道。由此可见,中国民间自治力量的表达能力和表达欲望还较为有限。尽管后来中国足协召开了球迷座谈会,尽管变革中冲突的双方都把球迷利益放在他们高举的大旗之上,但是球迷对变革的直接推动作用很小。既然不能对足球经营管理体制的变革发挥什么直接作用,那就干脆什么也不说,中国人的实用主义在这里得到了充分的再现。

再次,自治的有效性还依赖于媒体的监督。媒体公开透明的及时报道和有关转播权的谈判是有力的制约力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促进自治、自律机制的形成。在这次风波中需要赞扬的是媒体。中国大陆的足球新闻至少具备相对的“新闻自由”,每一个关心中国足球的人都不难从近期传媒的自由报道中得到整个的具体情况甚至细节,都不难从传统的大众传媒和新型的电子网络上得到各色人等对这次被冠以“足球革命”风波的种种评论。有人赞同并支持等“革命者”的“革命行为”,认为他们的行为不仅是要推动中国足球管理体制迈向完全市场化,而且这种超越足球领域的“宪政中典型的公民不服从”的行为可能会促进中国民主的发展;有人反对并质疑等 “革命者”资格和动机;还有一些传媒和球迷虽然早就对中国足协的专制无能不满,但倾向于认为等人的“大亨革命”不过是场分肥闹剧,或者说是打着“全面市场化”、“谁投资、谁收益、谁享有”旗号行侵吞人民资产之实的“掠夺阴谋”的适时实施。总之,媒体给予该极大的热情和关注,作了充分、自由的报道、评论,各种不同的声音都得到了充分表达,提供了中国公民社会自治机制形成所必需的机会和平台。

最后,自治的有效性还依赖于国家体育总局重新定位和审视自己的职能。在这次风波中,无论体育总局的领导是如何幕后指导足协工作的,但是它始终没有公开出面干预足协的自治,严格遵守了《体育法》第31条的规定——“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不过,中国足协的高层官员仍然由体育总局任命的做法充分说明了足协还是有强烈官方色彩的半官方组织。这也是自治机制难以有效实现的瓶颈,而这也是与《国际足联章程》的规定相悖的。该章程第17条第1款规定,“会员协会的机构只能通过本协会内的选举或任命产生。协会必须在各自的章程中规定选举的程序以保证选举和任命的完全独立性。”如果不按照上述程序产生会员协会机构,国际足联是不承认的,即使是过渡性质的也不允许。因此,进一步的改革可能还需要改革足协本身,改革体育总局和足协之间的关系,促进政事分开。这也是公权力组织和社会自治组织之间在当代分化融合的需要。

依法处理国家与法人团体间的分工合作关系,并有效保障法人团体的独立法律地位,是团体自治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如果不能保障团体的民间自治性,国家侵入或者抑制团体太多,必将重现罗马帝国末期、中世纪末期、20世纪中期西方社会法人团体萎缩、作用减退以及社会失去活力的现象。只有在团体自治以及团体与公权力组织合理分工与分离的时期,才有团体的勃兴和社会生活充满活力的局面。因此,确定团体与国家有关机构——登记管理机关和专业管理部门——之间的不同法律地位和职能范围的立法非常重要。这种分离与分工在西方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在中国则是改革开放的产物。

自治并非是摆脱管制,重塑运动中的管制革新潮流也并非是不要管制,而是自治与管制关系的重构。管制是为了进一步扩充自治,在这里,管制革新与竞争自治是“一币之两面”,它们并非是排斥关系,而是一种融合并相互扩张的关系。

在中超联赛中,公域、私域与第三域的界限是极端模糊的。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充分的协商、协调和合作,也需要充分的竞争制约机制,更需要法律来规范、保障。因此,在新世纪的自治浪潮中,社会学所谓的规范饥渴并未减少,反而以新的形式表现出来——这就是跨越公、私两域甚至第三域的社会法暨经济法的勃兴。社会法暨经济法秉持其社会本位思想,是协调社团自治和管制之间冲突的有力工具。

变革中遇到的第三个问题就是法人团体之间的竞争与合作问题。根据1998年院颁布实施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现行社会团体的管理体制取了两种限制竞争的措施:第一,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的,一般不许设立新的社会团体;第二,限制社会团体从事跨登记管理区域的活动,条例中社会团体名称的地域性要求、禁止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章程中须明确规定本社团的活动区域等规定都是其体现。虽然并非对所有的社会团体都需要上述地域单一性限制,但为了保障竞争的有序性,对某些团体进行上述法律限制是合理的。这在体育领域则最为典型。《体育法》第31条规定,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第40条规定,全国性的单项体育协会管理该项运动的普及与提高工作,代表中国参加相应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就中国足球协会来说,根据2003年由会员大会通过并依法登记的《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第2条规定,中国足球协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足球运动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唯一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中国足球协会是唯一代表中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国际足球联合会会员和亚洲足球联合会会员。类似中国足球协会的地域单一性要求在中国和其他国家是大量存在的,这种团体的地域单一性不是通过竞争形成的,而是通过法律取得垄断地位的。如果中国足协经营管理不好,中国的俱乐部和球迷(消费者)也无从选择支持另外一个社会团体。在西方可以通过选举更换无能的管理层,但中国足协的管理层是通过非完全民主的方式产生的。因此,对此种通过法律授权而取得地域垄断性的社会团体虽然在其产生初期需要主管机关进行严格的监管,但是最终还是应当通过逐渐推进依法自治来解决问题。

联赛财产权通过合法程序转移到中国足协手中还是俱乐部成立的联盟公司手中,都无法排除中国足协的管理权。中国足协无论以现在的半官方身份,还是完全自治之后成为彻底的民间组织,都具有管理、监督联赛的职能。这就涉及到营利的俱乐部之间以及它们与非营利的足协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如何规范的问题。无论是取中国足协以其拥有财产权、经营权、监管权从而主导各俱乐部之间的合作协调的机制,还是取俱乐部通过联盟公司取得财产权而主导参加联赛的各俱乐部之间的合作协调的机制,合作协调的机制都是经营联赛所必需的,但是它们都不得违反反垄断法的要求,不得利用垄断地位或者优势地位掠夺联赛消费者——赞助商、媒体、球迷——的利益,也不得利用其拥有的“社会权力”压榨劳动者——球员和裁判员——的利益。2004年中国足球联赛风波中出现的罢赛行为,威胁无限期停赛行为以及操纵比赛结果和追打裁判的行为,实际上都是既不顾消费者利益也不顾劳动者利益的行为(虽然其中可能有“黑哨”问题所迫,对“黑哨”问题必须有一个为所有各方公认的符合足球比赛规则的解决方法)。在中超联赛中,每个俱乐部球队都是垄断集团的成员,它们之间的部分或者全部成员的任何形式的卡特尔协议行为或者协调一致行为或者滥用优势地位的行为或者相互持股、关联形成任何意义上的两个俱乐部的结合,都是违反反垄断法的基本原理和精神的。在欧盟,足球协会和成员国的足球协会操纵比赛门票价格的行为是可能遭到竞争法执法部门的审查的,价格要由市场决定而非由一个垄断的同业公会决定。

因此,《国际足联章程》第18条第2款规定,“各会员协会应确保所属俱乐部就任何同会员资格有关的事务的决定权,不受外部机构影响且不论其取何种法人结构。在任何情况下只要比赛的完整和竞争性受到威胁,会员协会都应确保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包括控股公司和子公司)不得同时控制一家以上的俱乐部。”该条款的宗旨在于保持联赛的竞争性,从而提出了联赛的反垄断要求。所以,反垄断是中国足协的一个重要职能。

实际上,《国际足联章程》第72条规定的“国际足联、其会员协会以及各洲际足联有权对其各自管辖范围内的足球比赛和赛事的图象、声音和其他数据传输方式的发行进行独家授权、且不受内容,时间,地点和技术和法律方面的限制”仅仅是说协会有对赛事转播进行独家授权的权利,这种独家授权本身不受法律限制,但是协会如果滥用其垄断地位或者优势地位损害下游企业(转播商)和消费者的利益还是要受反垄断法规制的。

法人团体之间提供社会服务的竞争和为提供服务而展开的吸取资金(提供的财政支持、社会捐助、适当付费所得等)的竞争是需要相应的维护公平竞争的法律规范来保障的。因此,联赛的升降级是“为赢得更高一个层次的市场而竞争”的重要制度。所以,足协取消暂停2004年中超的升降级是暂时取消竞争,正当理由不足,只是一种无原则的妥协。而且这种妥协是在实际解除了盛传属于“革命者”领袖的“实德系”的四川冠城降级之虞的情况下,这就更使人们难免产生中国足协无能和无原则的印象。

变革中遇到的第四个问题是司法的最终保障问题。联赛中的“”、“球”、“黑哨”等违法问题必须严肃处理、打击,不然其他问题都无法解决,这就需要司法的深度介入。而足球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所有权保障、社团之间协调机制的形成和有效运作、竞争与合作的规范等也需要司法的最终保障。司法为自治团体在内部与彼此之间的分歧和争议解决提供了权威性的裁决机制,为各方依法依章维护自己的利益提供了一个公正的场所与程序保障。但中国目前现有的司法体制可能还难以对此提供完善的保障机制。所以,司法体制的改革、完善、提高是社会法暨经济法发挥其社会正义性的基础,因为复杂、模糊、高级的法律需要更高素质的法官和更高水平的司法体制。

私域法人团体所谓的私法自治行为是建立在当事人的利益和力量较量的基础之上,是建立在市场经济自由竞争、优胜劣汰的基础之上,所以民商法的司法保障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具有弱肉强食的丛林规则的痕迹,无论是其意思表示行为本身还是向法院进行相应的说服工作,甚至最终的司法强制性。社会法暨经济法则建立在对法人团体自治规范充分尊重的基础之上,以遏制社会权力暨市场权力的“恶”,并促进弱者合作、争取发展机会为目标准则。在社会自治领域既分化又融合的情况下,司法审查已经不可能严格区分二者的行为差异,而是统一进行司法审查,但在具体事项上则运用不同的理念来适用法律。

正像涂尔干在19世纪末期所指出的,“虽说法人团体并不是公众关注的惟一问题,但再也没有比这更重要的问题了,因为对其他问题的讨论都依赖于对这个问题的解决。如果我们不去创建新型法制所必需的团体,就无法进行一场声势浩大的法制变革运动。因此,要是我们现在就想制定出详细的法律,那确实是徒劳无功的事情。”因此,中国2004年的中超风波所带来的团体变革也必然带来新的法制变革,必然给现有的立法和司法提出新的问题,这些问题值得我们从多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随着足球产业的不断发展,近年来,在国际足坛,职业俱乐部已经逐渐取代国家队成为人们议论的焦点和左右足球产业发展的核心元素,特别是欧洲五大联赛和欧洲冠军联赛的影响力不断扩大,目前已经成为世界上最重要的足球赛事,其影响力甚至可与奥运会和世界杯足球赛比肩。英超联赛在欧洲五大联赛中又可以说是运作最为成熟,体制最为健全的联赛,因此对英超联赛管理经营体制和模式的分析是各国足球业内人士十分关注的话题。英超的成功经验也许离我们还有相当的距离,但在我国足球联赛体制改革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英超的背景与环境

英超联赛能取得目前的成就并不是偶然的,其成功首先得益于本国良好的社会环境:英国是世界上投资环境最好的国家之一,拥有世界上最为完善的法律体系、欧洲影响力最大的股票市场、非常成熟的股份制公司运作体制以及发达的传媒体系。此外,英格兰深厚的足球传统和一流的足球运动水平也是英超获得成功的重要因素。正是因为英超联赛的管理者和组织者对以上这些进行了充分地利用和完美地结合,才使英超联赛取得了目前在世界足坛的地位与影响力。

英超联赛始于1992年2月,而在此前的几年当中,英格兰足球处在有史以来的最低谷,由于80年代末相继发生了几起球场倒塌导致球迷伤亡的惨案,英格兰的足球俱乐部连续五年被欧足联禁止参加欧洲俱乐部比赛,这也使英格兰原有的甲级联赛的运作举步维艰。球场基础设施老化,优秀球员流失和足球流氓横行是当时英格兰各俱乐部普遍面临的问题。各俱乐部普遍认为必须进行改革,正是这种情况最终促成了英超联赛的诞生。英超联赛的主体是由各俱乐部组成的英超联盟,它本身就是一个有限公司,从成立之初就拥有独立于英足总的商业开发权,并有权单独进行转播和赞助合同的洽谈。英超联盟的所有权属于二十家英超俱乐部,其最高管理机构为“英超委员会”,作为股东的俱乐部每个季度举行一次联席会议,任何一家俱乐部都可以在会上提出动议,所有的规则改变和重要的商业合同都要得到三分之二的俱乐部的同意才能生效。英足总也是英超联赛的一个特别股东,它在一些重要问题上拥有一票否决权,比如英超委员会和首席执行官的任免等,但在其它事务上没有发言权。在每个赛季结束时,降级的俱乐部需要把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从甲级联赛中升级的俱乐部。

英超俱乐部都是股份制公司体制,设有董事会,诸多事宜都需要经过董事会的讨论才可以决定。除董事会成员持有公司股份外,许多英超俱乐部还拥有一些相对固定的机构投资者,这些稳定的机构投资者也是俱乐部得以发展的重要支柱。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际投资者开始涉足英超俱乐部,如埃及富翁法耶兹入主了当时的丁级球队富勒姆队,并在几年之后将该队一举推入了英超;美籍塞尔维亚工业家曼达里奇1999年入主朴茨茅斯队;其它一些英超球队也曾先后被来自巴林、委内瑞拉和泰国的政界要人和商界巨子列为收购目标。这股收购风潮在2003年达到了顶峰,俄罗斯石油大亨罗曼-阿布拉莫维奇在当年6月斥资5930万英镑,收购了英超劲旅切尔西俱乐部50.9%的股权,整个收购的交易金额更是高达1.4亿英镑,创下了英格兰足球史上最高的股权转让记录。

英超联赛之所以成为各国投资者的宠儿,是与英国国内良好的投资环境以及大多数英超俱乐部都是股份制上市公司这一事实分不开的。英国是世界上外资利用率比较高的国家之一,其外资利用总额多年位居世界前列。英国国内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各种法律法规极其健全,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可以得到充分保证,这也是各国投资者敢于把大量资金投入英超俱乐部的主要原因之一。另外英超俱乐部大多为股份公司这一事实也在客观上为外国投资者的收购创造了条件。相对于其他体制,上市公司是最容易通过收购等手段改变所有权的一种实体,因为任何人都可以在股市上进行买卖。相比之下,由某一家族或集团公司直接掌控的俱乐部就比较难以引起投资者的兴趣。

二、英超经营状况

1.英超联盟总体经营状况

为各俱乐部赢得更多资金,增强其竞争力和对球迷的吸引力是建立英超联赛的一个重要目的。英超联赛的收入主要来自出售电视转播权、球赛门票、各种纪念品销售以及赞助商的投资等方面。其中出售电视转播权获得的收入所占份额最大。在英超联赛刚成立时,英国市场上付费电视所占份额还非常小,让球迷付费观看比赛的做法并不成熟。但随着英超联赛与天空电视台合作的不断深入,以及比赛质量的不断提高,公众对于足球比赛的观念也发生了变化,英超联赛的电视转播费用大幅提升,从而为联赛带来了巨大的收益。英超联赛在1992年与天空电视台签下的第一份五个赛季的电视转播合同价值1.91亿英镑。而在19-98赛季,双方签定的第二份为期四个赛季的转播合同的价值就已经上升到了6.7亿英镑。到2001年8月,英超联赛又与天空电视台签定了第三份电视转播合同,这份为期三个赛季的转播合同的金额,已经暴涨到了11亿英镑。除了英国国内的转播权外,英超联赛的国际转播权销售也取得了很好的结果,2004-05赛季的国际转播权的售价达到了2.5亿英镑。电视转播收入的提高也对英超联赛的整体收入起到了拉动作用,到2000-2001赛季英超联赛的年度总收入已经达到16亿欧元,占欧洲顶级联赛总收入的24%,其中电视转播收入占到了总收入的39%。电视转播除了带来巨额直接收入之外,还使联赛的影响力迅速扩大,如今的英超联赛已经成为了全球受关注程度最高的联赛,当每轮英超联赛进行时,全世界共有超过150个国家可以通过直播或者其他方式看到比赛,全球观众总人数达到了4亿5000万之多。

在电视转播收入大幅提升的同时,英超联赛的上座率也在不断的增长。在2000-01赛季,英超每场比赛的平均观众人数达到了32821人,这一数字居欧洲五大联赛之首,比号称“小世界杯”的意甲联赛还要多出3000人。到了2001-02赛季,这一数字更是达到了创纪录的34324人,比英超首赛季的每场平均观众数上升了60.5%。其中曼联俱乐部的主场观众人数为场均67558人,在当年居世界之首。稳定增长的球迷人数也是球场收入的重要保证,2000-01赛季,英超各队的球场总收入达到了3.24亿欧元。

除了电视转播与球场收入之外,赞助商投资也是英超的主要收入之一。在2001-02赛季,英超联赛结束了与卡林啤酒为期九年的合作,转而与公司Barclaycard签定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冠名赞助合同,总价值为4800万英镑。英超联赛在2001-02赛季获得的赞助占欧洲顶级联赛所获赞助总额的22.6%。

2.英超俱乐部的经营状况

与英超联盟的情况类似,英超俱乐部的收入也主要来自门票、各类商务销售(如电视、广播、球场经营、广告)等方面,此外还有服装和俱乐部商品以及餐馆等收入。支出则包括球员工资和奖金,商务活动支出,工作人员工资,行政管理和场地维修等。另外,转会费用在俱乐部收支中通常也占有较大份额。比如曼联队在2001-02赛季结束前六个月的总收入为8100万英镑,其中电视转播收入占2400万英镑,球员转会收入占800万英镑,专利商品收入也有900万英镑,除此之外还有门票等收入,纯利润高达3090万英镑。

英超二十支俱乐部现均已上市,在资金来源上已经逐步拥有了较为宽松的环境。但在融资环境改善的同时,英超俱乐部的各项支出也出现了大幅增长,其中最主要的增长来自球员的薪金,球员薪金的比例目前已经占到了俱乐部总开支的一半到三分之二。如此沉重的资金压力,使得一些俱乐部已无法仅靠上市融资一种手段来维系自身的生存,它们开始把目光转向海外投资,而这种方式也成了俱乐部摆脱困境的有效途径。这时英超俱乐部股份制体制的优越性再一次体现了出来,俱乐部产权的高流通性和内部信息的高透明度,都使海外投资者的介入成为可能,而英超联赛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加之英国一流的投资环境,更使英超俱乐部成为了许多海外投资者的宠儿。近几年来,已有多支英超俱乐部受到海外投资者的青睐,英超俱乐部的董事会成员构成甚至可以用“多国部队”来形容。

目前在这方面做得最成功的是切尔西俱乐部,在阿布拉莫维奇于2003年夏天入主切尔西俱乐部之前,该俱乐部的经营状况极其糟糕,其长期债务达到了约6900万欧元,同时球队内部也存在着许多不利因素:实力平平、人员老化相当严重,工资负担奇高,大量闲置球员还受合同保护,俱乐部已经走到了破产的边缘。阿布拉莫维奇于2003年6月开始收购该俱乐部,并在入主后两个月内斥资1.11亿欧元为切尔西队购买了11名高水平球员,为了扩大切尔西的规模,先后投入巨资扩建切尔西主场斯坦福桥体育场及其训练基地。巨额投资当然不是不求回报的,场地的扩大使票房收入得到了明显的提升,对训练基地的投资则可通过对未来的转会费收入收回成本。目前切尔西俱乐部已经推出了一系列措施:如聘请伦敦知名的设计公司蓝狗(Blue Dog)公司对自己的队徽进行了重新设计;推出多个语言版本的切尔西俱乐部官方杂志;并把国内比较成熟的会员制推广到世界各地。所有这些措施的目的只有一个,即扩大自己在世界各地的影响力,并把影响力转化成商业回报。目前,阿布拉莫维奇的巨额投资在切尔西足球队的成绩上也开始有了体现,在截止2005年1月17日的英超最新积分榜上,切尔西队以10分的优势领先第二名阿森纳队排名榜首,极有可能夺得该队历史以来首个英超冠军,这也将是该队50年来获得的首个英格兰顶级联赛冠军。

提到开拓国际市场,不得不说的还有英超各俱乐部到海外进行的各种商业比赛,这也是一种扩大国际影响力的有效途径。比如在1999年曼联足球队就对澳大利亚及中国等亚太地区进行了访问,尽管当时队中最具影响力的球星贝克汉姆和主教练弗格森因故没有前来,但几场访问比赛仍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例如在上海与申花队进行比赛时,8万张门票在1小时之内就销售一空。2005年夏天曼联将再次来到中国进行商业比赛,预计到时很可能再次在中国引发一场“曼联热潮”。曼联在海外进行的商业比赛能够如此成功并非偶然,除了得益于其卓越的实力和队中诸多大牌球星的号召力之外,也离不开其对国际市场进行的多年潜心培育。英超联赛的转播于九十年代中期开始逐渐为全世界的球迷所熟悉,而从那时到现在的十年时间正是曼联的鼎盛时期,其优良的表现为自己在世界各地培养了一大批忠实的拥趸。除此之外,曼联还取了一系列积极主动的手段来扩大自己的支持者队伍,比如在世界各地建立曼联球迷会,推出多种语言的曼联官方网站等。而且曼联到海外进行商业比赛的目的也与其它一些俱乐部有着很大的不同。许多俱乐部派出球队到国外进行商业比赛都是为了获得高额出场费,比如2003年西班牙马德里俱乐部的亚洲行平均每场出场费就达到了200万欧元左右,而曼联队的主要目的则是开拓当地市场,培养与当地球迷的感情,对出场费要求并不是特别高,1999年曼联队在上海的出场费只有35万美元,2005年再次来华的出场费预计也不会高于60万欧元。这种不计眼前得失,着眼未来的做法也使曼联俱乐部的形象在世界各地的球迷眼中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正是这一系列措施使曼联成为了国际支持度最高的足球俱乐部,而这种支持度也将肯定成为俱乐部增加收入的有效保证。

在吸引海外资金方面,阿森纳俱乐部还开辟出来一条新路,那就是出售球场冠名权。阿森那以高达1.45亿英镑的价格,把即将启用的新主场15年的冠名权卖给了总部设在迪拜的阿联酋国际航空公司。从2006-07赛季开始,阿森纳队就将开始在这座“酋长体育场”内进行自己所有的主场比赛。

三、英超经营模式分析

英超联赛是欧洲最为成熟的职业联赛,它是以英国成熟而健全的市场经济体系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其优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俱乐部体制非常先进。英超所有俱乐部都是上市公司,其体制的优越性十分突出。上市能够使俱乐部产权关系明晰化,有利于分清相关机构的责、权、利,能够使俱乐部拥有真正的自主权,推进足球俱乐部的职业化进程。同时上市后的足球俱乐部由于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以及社会监督和市场监督机制的作用,能够通过外力提高俱乐部的管理水平,促进俱乐部的规范发展,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减少暗箱操作,从而形成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而且俱乐部实现产权多元化还有助于避免因大股东撤资导致俱乐部无人经营的情况出现,这对整个联赛的平稳进行也有很大帮助。

2.俱乐部的经营手段非常成熟。英超俱乐部普遍都拥有几十年到上百年的历史,大都积累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经营管理方法。比如,英超俱乐部为培养长期支持者而实行的球迷会员制度。拥有一定数量长期支持者是俱乐部生存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所以这项工作在英超俱乐部的日常经营中也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首先,俱乐部会为球迷成为会员提供许多方便的途径,目前许多俱乐部的球迷都可以在家中通过网上注册和网上支付等手段成为会员。其次,俱乐部会为会员看球和参与球队活动提供许多协助,不但每个赛季都会推出品种繁多,价格优惠的主场比赛套票供球迷进行选择,还会为球迷随球队到客场看球提供帮助,残疾人和儿童还能得到额外的关照。另外,会员还能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到各种俱乐部商品,各种手段相辅相成,对提高俱乐部的经营业绩都有帮助。

3.英超联赛的体制可以充分调动俱乐部的积极性。英超联赛本身就是一个有限公司,它从成立之初就拥有独立的商业开发权,英超联赛的所有权属于20家英超俱乐部,与联赛有关的许多重大事宜都由俱乐部投票决定,这种体制充分地保障了各俱乐部的权益。同时联赛经营的好坏以及俱乐部自身的成绩都会直接影响到俱乐部的切身利益,这使得各俱乐部的积极性也得到了充分调动。比如在分配电视转播权收入时,尽管每支英超俱乐部都会得到一部分英超转播收入,但每支俱乐部所得到的收益都是由其转播场次决定的,这就促使每支俱乐部都要努力提高自身的实力和在球迷中的影响力,以获得更多的收入分成。

4.职业裁判制度有助于避免“黑哨”现象的发生。裁判问题是所有联赛都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如果裁判不能公正执法,进而失去在球队与球迷当中的公信力,那么任何一个联赛都将面临无法维持的困境。为了保证裁判的执法水平,英超从2001年开始实行了职业裁判制度,所有裁判和比赛监督都由职业联赛赛事官员有限公司(the Professional Game Match Officials Limited(PGMOL))统一提供。这种做法使裁判获得了较高的年薪和社会地位,同时英国法律对职业裁判受贿的处罚方法也有明确规定,这些都对防止“黑哨”情况的发生,保证比赛的公平公正起到了积极的效果。

尽管英超拥有许多非常突出的优点,但任何事情都不可能尽善尽美,英超联赛也存在着一些显而易见的缺点和漏洞,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联盟的统筹能力较弱。由于英超联盟取的是自由放任的政策,导致球队间的竞争不平衡日益加剧,强队与弱队之间实力相差非常悬殊,一些比赛场次因此失去悬念。英超设立以来的11个赛季里,曼联队8次夺冠,阿森纳队2次,布莱克本队1次,而绝大多数球队都只是英超冠军的看客。

2.各俱乐部盈利能力参差不齐。由于各俱乐部之间的经济实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差别很大,同时英超联盟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对中小俱乐部照顾的不够,所以除少数大牌俱乐部能盈利外,许多中小俱乐部都处于亏损状态。

3.俱乐部与国家队的利益冲突。由于英超联赛影响力不断扩大,在联赛中占据主体地位的俱乐部的权力也相应的得到了提高,这种权力的提高在某些时候已经与国家队的利益产生矛盾。比如,国家队参加友谊赛和热身赛的次数被迫减少,而受雇于俱乐部的球员因为害怕在国家队的比赛中受伤,对待国家队的比赛也经常取出工不出力的态度,有时甚至会拒绝代表国家队出赛。另外国家队的集训时间也受到了很大的压缩,即使在备战世界杯这样的大赛时,国家队通常也只能得到两周左右的集训时间。

四、英超经营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从1994年开始了足球职业化进程,至今已经历了整整十年,这期间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同时也还有许多方面亟待提高,在这些方面英超联赛的一些先进做法与经验是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的:

1.积极进行股份制改革。股份制体制可以为俱乐部提供更为宽松的资金环境,上市可以直接利用股票市场进行融资,摆脱过分依赖银行和母公司拨款的状况。另外,通常情况下股市会对上市公司的各种财务指标和信息披露方式做出硬性要求,这有助于实现俱乐部经营的规范化,也有助于足球管理机构和公众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英超联赛能够取得目前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就得益于其俱乐部规范的股份制经营体制。目前我国的股市在宏观上仍然处于高速扩容期,股市在未来接纳足球俱乐部成为上市公司的前景被看好,我国足球俱乐部应该抓住机遇,实行股份制改革,为将来上市做好准备。

2.重视对外资的利用。尽管我国职业足球联赛的国际影响力与英超不可同日而语,但中国经济近年来一直保持着快速增长的势头,而且中国拥有潜在的巨大市场,所以中国职业足球联赛的发展前景无疑非常广阔。而一些国际知名的俱乐部和足球投资公司,也一定不会对这种前景熟视无睹。我国俱乐部现在就应开始尝试与这些俱乐部和投资公司建立合作关系,为将来更加深入地利用外资做好准备。

3.实行职业裁判制度。目前英超所有比赛的裁判都由职业联赛赛事官员有限公司提供,这个公司的管理层由来自英足总不同部门的高级官员组成,全权负责与英超联赛裁判工作有关的一切事务。目前在英超联赛中执法的所有裁判都是职业裁判,其收入主要由英超联盟来提供,通常情况下裁判的年收入为至少4万英镑,另外执法每场比赛还有额外收入。如果执法表现不好,裁判可能暂时被停哨;如果表现出色,则可能获得更多执法机会,收入也相应增加。英超一些资深裁判往往因此一年能获取6万英镑(一英镑约合16元人民币)。裁判的表现必须受到监督,监督工作由来自两个方面的人员负责,一方是已退休的老裁判,另一方则由退役球员和退休教练组成,每场比赛之后双方人员都会向职业裁判委员会提供评估报告,并按照裁判表现分成ABCD四个等级。如果哪位裁判的得分总是偏低,那么该裁判就可能受到警告或被暂停执法,甚至最后降级。这些做法被证明有助于预防“黑哨”情况的发生,值得借鉴。

4.树立重视服务的经营理念。足球俱乐部的盈利归根结底来自于球迷,而要想为球队赢得更多的球迷,新闻媒体的高曝光率也是必不可少的,所以所有英超俱乐部对服务记者和球迷这两项工作都极为重视。每到比赛日,英超所有的俱乐部都会出版并出售一本当日比赛指南的彩色杂志,记者可以免费从俱乐部得到这本杂志。每场比赛前俱乐部都会为记者提供包含最近一段俱乐部所有比赛综合数据的手册,并将把本场比赛两队的上场队员名单打印出来发给记者。如果碰上国际比赛,俱乐部还会为记者每人提供带有耳机的翻译机,提供多种语言的同声翻译。每场比赛之后俱乐部会立刻整理出本场比赛的所有数据发给记者。记者席不同于观众席,每人有一个小桌子,上面安装电源插头和电话,像阿森纳俱乐部的记者席上还每排设有一台超薄电视机。新闻中心则为记者免费提供食品和饮料。俱乐部对球迷的服务也非常周到,许多英超比赛在中场休息时都会举行设有奖金的球迷参与活动,而且各俱乐部还经常组织球队深入社区,接近普通球迷,与球迷组织很多联谊活动。遇到客场比赛,俱乐部还为自己的球迷统一安排大巴前往赛场。这些细致的服务对增强球迷的归属感很有帮助,在英国,祖孙三代同为某支球队忠实球迷的情况屡见不鲜。

5.通过商业比赛和球迷会员制度扩大影响力,曼联和阿森纳等英超豪门都非常重视在世界各地培养自己的忠实支持者,主要做法包括到世界各地进行商业比赛,与当地球迷进行零距离接触,在当地建立自己的球迷会等等。尽管我国俱乐部在国外影响力很小,但一些俱乐部在国内还是拥有较好的支持者基础,一些“偶像派”和“实力派”球星的市场号召力也不可低估,这些俱乐部应该对这些进行充分利用,通过举行表演赛等方式拉近与各地球迷的距离,并创造更多球迷与球星之间的交流机会。在时机成熟时还可以打破地域限制,在自己主场以外的城市建立球迷协会,增加支持者人数,并培养其对自己球队的认同感。对足球俱乐部来说,支持者人数的增加就意味着市场机会的增加,如果能够充分地把自己手中的转化成商业回报,相信对俱乐部实现自我生存会产生极大的帮助与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