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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足球比赛中凡有犯规裁判员必须鸣哨_在足球比赛中凡有犯规裁判员必须鸣哨吗

ysladmin 2024-06-15
在足球比赛中凡有犯规裁判员必须鸣哨_在足球比赛中凡有犯规裁判员必须鸣哨吗       今天,我将与大家共同探讨在足球比赛中凡有犯规裁判员必须鸣哨的今日更新,希望我的介绍能为有需要的朋友提供
在足球比赛中凡有犯规裁判员必须鸣哨_在足球比赛中凡有犯规裁判员必须鸣哨吗

       今天,我将与大家共同探讨在足球比赛中凡有犯规裁判员必须鸣哨的今日更新,希望我的介绍能为有需要的朋友提供一些参考和建议。

1.国际足联裁判守则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2.请问足球裁判的吹哨规则

3.足球裁判需要什么理论基础

4.足球比赛规则

5.足球边裁吹哨的规则是什么?

在足球比赛中凡有犯规裁判员必须鸣哨_在足球比赛中凡有犯规裁判员必须鸣哨吗

国际足联裁判守则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裁判员 每一场足球比赛必须有一名裁判员执法。

       哨声一响,裁判员就要绷紧全身的每一根神经,用锐利的目光观察运动员的每一个、哪怕是微小隐蔽的动作和企图,对任何一个违反规则的现象都要及时而果断地处理。这就要求裁判员不仅要熟悉规则,对每章每款每条心领神会,而且需理解其精神实质。要严格区分合理与犯规的动作,勇猛与粗野的界线;还要根据有利无利、有意无意的原则准确判罚,尤其对有利无利原则的掌握更能看出裁判员的水平。

       裁判员自进入场地时,即开始行使规则赋予他的权力。所以,裁判员要注意抓好比赛的开始,每一个判罚都要力争准确无误。因为正是由于准确而没有争议的判罚,才会赢得球员的尊敬与信任。这正是裁判员树立威信与权威的时候。

       裁判员在整个比赛过程中,包括暂停和死球时,均有判罚权。其根据事实情况和比赛结果所作的判决为最后的判决。既然在球场上裁判员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那么他的判断应该是严肃而认真、严格而准确的。当然,由于各方面的因素,即使是高级裁判员也难免有一时之错。以裁判员的判罚为最终判罚,运动员须绝对服从,不得有任何异议。

       正因为裁判员责任重大,执掌“生杀大权”,所以,为使一场比赛顺利进行,裁判员一定要积极跑动。只有跑到最有利的位置,视野才能扩大,吹出最准确的哨声。积极跑动,合理选位,距离球近的原则,已成为裁判员的座右铭。

       裁判员还要负起教育者的责任,对故意犯规的不道德行为决不能姑息,而对勇敢顽强的精确要予以鼓励。及时处罚粗野蛮横的行为,不使其发展和恶化,对于比赛正常而顺利地进行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保护运动员的身体健康,发扬良好的体育道德,增进友谊,为提高足球运动水平服务,是整个裁判工作的宗旨和归宿。

       裁判员不要做有利于犯规队员的判罚。也就是说要掌握好有利或无利的原则,不能使有意犯规的队员得到利益。抵制不道德行为,维护犯规者对方的利益,有利于足球运动健康地发展。

       例如,守方一队员在罚球区外故意用手触球犯规,如未影响攻方进攻,可不判罚。因为处罚,反给犯规队有回防布阵的机会,所以不判罚是对的。这样处理的结果如攻方队员传球失误或射门出界,已不是裁判员的责任,因而不再补判。

       运用有利条款并不表示对犯规队员免除处罚,如犯规队员符合警告或罚出场的条款,裁判员在死球时应给该队员警告或罚其出场。

       每场比赛的时间是由裁判员掌握的,不能将记时的职权交给巡边员或场外人员。裁判员掌握时间要精确,因为上半场或下半场比赛的最后一刹那,也会有进球的可能。球场的形势是瞬息万变的,如不能准确地掌握时间,将给球赛带来不良的影响和后果。为避免出现不愉快的事情,要尽量把时间掌握得精确到以秒计算。所以,裁判员最好用秒表或足球记时专用表(45分钟)计时。这两种表可以随时暂停。如比赛中决定扣除时间时,把专用表按停;重新开始比赛时再按动。任何一块表坏了都可以另一块表顶替,必要时还可以利用死球的机会与巡边员核对时间。如用普通表记时,最好用秒计算。在开始比赛时可把分针拨在12数字上,这样容易计算,也不易忘掉。

       比赛开始的时间,巡边员也应该协助裁判员记时,以便在比赛结束前1分钟或5分钟时提示裁判员。提示时,一般是在身体前下方挥旗或用一手放在持旗的上臂上作信号。但补足在比赛中因故扣除的时间,还是由裁判员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巡边员记时只能供裁判员参考。

       场地如果没有大记时表,负责记时人员应与裁判员密切配合,随时核对时间,特别注意最后5分钟,应以裁判员所记时间为准。因为连续比赛所用的时间由裁判员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为了使规定的比赛时间得到充分的利用,裁判员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除必要时,不要随便停止比赛。

       2.比赛的间断时间要尽量缩短,如受伤、换人等应该迅速处理。

       3.因故损失的时间应予补足。也就是说全场比赛的时间(90分钟)基本上应该都在比赛中,而不应该在这90分钟里有处理受伤运动员、争执、换人等因故暂停的时间。

       裁判员临场应带下列用具:

       表2块、哨子2个、笔2支、记事小本、记分卡、挑边硬币、红、黄牌和比赛用球。

       正式比赛时,裁判员应该将每胜一球的时间、队员号码记录下来,并将被罚出场队员的情况(被罚的原因)或临场发生的其他事故简要地记录下来,以便向比赛主办机构汇报。

       如果裁判员看错时间,提前结束休息时,在队员尚未离场前,应该补足时间继续比赛。如果在中间休息时,发现了上半场比赛时间不足,可以在下半场开始前,在原来的场区先行补足。然后不休息,立即交换场地,开始下半场比赛。不允许将上半场欠缺的时间在下半场补足。

       在一般情况下,裁判员要保证足球比赛的顺利进行,不能延误比赛或停止比赛。但是,在下列情况下,裁判员有权停止比赛:

       1.开始比赛时,一队不足7人。

       2.遇规则以外的任何事情发生,如观众中出现问题或其它原因(观众席上发生了严重骚乱,或观众冲入场地),裁判员虽有权停止比赛,但无权取消任何一队的比赛资格或决定比赛的胜负。对于种种意外事故的发生,规则中虽无明文规定,但只要严重干扰和影响比赛的正常进行,裁判员可暂时终止比赛。

       3.某队弃权或在比赛中一队不足7人时。比赛中不足7人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场上队员受伤而无人替补,二是被罚下场的队员较多。

       4.遇球门柱损坏时,如在30分钟以内不能将门柱修好,可终止比赛。

       5.因场地条件或天气不适宜比赛时。遇到这样情况,必须与主办比赛单位协商解决。例如:①球场大部分都是水或雪,而且泥泞浸过踝关节;或平肩高的球落地不能反弹起来。②因为有雾或天黑,甲方看不见乙方球门时(如果有灯光设备,可继续比赛)。③遇有狂风暴雨无法进行比赛时,或大雪天因球上粘雪妨碍传递或使球失去弹性时。

       在比赛以前应设法修整场地,如排水、填沙、扫雪、平整等。在比赛中途因场地或天气及其它事故暂停比赛,如在30分钟内具备恢复比赛条件时,应该继续比赛。

       比赛因故停止不能赛完90分钟时,无论谁胜谁负,已赛的记录无效。裁判员应将已赛的情况向比赛主办机构汇报。如果改期重新比赛时,尽可能在原场地举行;并由原裁判员担任裁判;比赛以0比0开始,比赛时间应为90分钟。

       在比赛之前,主办比赛机构可以在规程中明确制定停止比赛的规定。即先把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估计在内,再根据意外情况的程度来制定一个标准,提供给裁判员掌握。

       裁判员服装裁判员的服装,一般为带白领的黑色上衣、黑色短裤(西装裤)、带白边的黑色球袜及黑色足球鞋。如果在不影响跑动的情况下,如土地球场而且地面不滑时,也可穿着普通软底的胶鞋。

       裁判员的服装必须与两队队员的有显著区别。巡边员的服装应该与裁判员相同,但也可考虑看台背景及多数观众服装的颜色,穿与裁判员相类似或不同的服装。但是,两个巡边员的服装应相同。

       如果比赛队其中一方穿黑色服装时,裁判员要考虑改换穿明显区别比赛队员的服装。不过,这种情况一般在正式的比赛中是遇不到的。

       场下裁判员在一场足球比赛中,我们一般只注意场上的裁判员明察秋毫,铁面无私,往往忽视另一位判官,一位无名英雄也在进行着裁判工作。他是谁呢?他就是场下裁判员。

       他的具体任务是:

       1.负责双方队员的替补。

       2.负责比赛的记录。

       3.阻止教练员和其他人员沿边线跑动进行场外指导或沿边线走动并大声叫喊。

       4.场上裁判员、巡边员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时,随时准备上场替换。

       在比赛开始以前,场下裁判员要令双方填写上场队员登记表,并发给双方替补队员登记表。比赛进行中,如果某队要求换人,该队教练员须将填好的替补队员登记表交给记录台。然后场下裁判员高举将被换下队员的号码牌,并带领准备上场的队员到中线旗旁等候。裁判员在死球鸣哨后跑向中线,根据替补队员号码牌所示的号码,令被替补出场的队员先从中线离场,再令上场替补队员入场参赛。

       替补队员号码牌一般是用三合板、纤维板、塑料或金属板做的,长45厘米,宽30厘米。号码牌一般需备25块,两面印有号码,号码从0排至24号,颜色要醒目,以便观众及运动员都能看清。现在许多比赛已采用电子显示牌。

       巡边员在一场比赛中,除了场上的黑衣法官在场上执法外,在边线的外面还各有一人手持小旗,时而上举、时而下摆,凝神注目,来回跑动。他们便是巡边员。

       每场比赛规定有2名巡边员。他们各负责一个半场,跑动的路线是端线至中线,位置应始终与半场所在队的最后一名队员处于同一平行于端线的直线,这样有利于观察对方越位。其职责主要是向裁判员示意球在何时成死球及应由何队踢角球、球门球或掷界外球,并协助裁判员使比赛按照规则进行。

       巡边员如有不正当行为或干扰比赛时,裁判员可以停止其职务,指派他人代替,事后,裁判员还要根据情况之始末报告给主办机构。

       在协助裁判员工作时,巡边员应对裁判员未发现的犯规行为提示信号,引起裁判员的注意。至于判罚与否,则由裁判员定夺。尤其在裁判员自己观察清楚时,要根据自己的意见处理,这时巡边员就不要坚持自己的意见了。

       巡边员也是场上执行裁判的成员,他必须严密注意场上一一切发生的情况及运动员的犯规行为,随时协助裁判员处理场上的一切问题。为了更好地完成一场比赛的裁判任务,裁判员、巡边员必须互相协助,密切配合。

       巡边员的职权,主要是指示球出界,确定由某队掷界外球、踢角球或球门球。由于所处的角度,其重点是观察和判断越位以及临近一侧的队员犯规动作。

       裁判员在判断球是否进门的问题上,如有疑问,可以征询巡边员的意见。因为巡边员的位置容易看清楚球的整体是否越过球门线。

       当裁判员被球击伤或其他原因不能执行裁判任务时,正好一方队员射门,这时,应根据巡边员的意见判定球是否进门。

       一场球赛由2名巡边员执行任务,我们在看电视或听电台广播时,经常能听到这样的解说:“‘第一巡边员已举旗示意越位。”那么谁是第一巡边员?第一巡边员是靠近球场记录台一边的那位,球场另一边的巡边员为第二巡边员。

       如果当裁判员受伤或意外情况不能继续执法时,第一巡边员应立即进场顶替主裁判执法,由第二巡边员担任第一巡边员,场外替补巡边员担任第二巡边员。因此,第一巡边员应带着哨子及红、黄牌等物,以备急需。

       巡边员发现裁判员有错判或漏判的情况,应按旗示规定示意裁判员,不要呼喊或跑到裁判员面前提意见,要讲究“风度”,不要忘了自己的身份,要持重、严肃。巡边员应始终沿边线和端线外执行任务,非必要时不宜进入场内。

       巡边员有事需与裁判联系时,如不直接关系到当时比赛情况,可待成死球时再作处理。

       巡边员所用的旗子颜色应鲜明易见,要与看台背景的颜色和队员上衣的颜色有显著区别。过去一般用粉、白、黄、绿色,也有用红白相间或黄黑相间的小方格旗。

       现在国际比赛中多用鲜红和**的手旗,执红旗的为第一巡边员,执黄旗的为第二巡边员。旗子的大小可与角旗一样。

       裁判的尺度 在比赛中,队员有两种不同性质的犯规行为时,裁判员应对较重的犯规进行判罚。

       裁判员如发现队员犯规是出于偶然的或是踢球的方式方法有伤害对方的危险时,如抬脚过高、危险性的冲撞等,要给予提示、劝告,提醒其注意,并判罚间接任意球。

       在比赛开始以后,除了双方参加比赛的队员或巡边员外,未经裁判员允许,任何人(包括教练员和随队医生)不得进入场内,以免影响比赛的正常进行。

       教练员和其他人员不得到处跑动进行临场指导,更不能沿边线走动大声喊叫(尽管不在场内,这样做也是不行的)。对这类影响比赛的现象,裁判员有权制止,并给予警告或驱逐出场。

       在足球比赛场上,裁判员就像执法如山、铁面无私的法官,不仅对运动员、对巡边员、教练员、队医以及观众,都是具有绝对权威的人。

       如果裁判员认为某队员受伤严重,不能再进行比赛时,无论球在任何地点,应立即停止比赛。及时用手势招呼场外工作人员(不得多于2名)进入场地,尽快将受伤队员抬出场外进行护理(非医务人员不可触动受伤队员的伤处,以免加重病伤),并及时恢复比赛。如果当时对方队员并无犯规行动,则用抛球方式恢复比赛。

       倘若队员受了轻伤,不必停止比赛,可以等死球时进行处理,或自行出场护理,然后经裁判员允许仍可随时入场参加比赛。

       如果发现队员有严重的犯规或恶劣的行为时,裁判员可以不经过警告,立即出示红牌罚犯规队员出场。对犯规的队员态度要坚决果断,丝毫姑息不得。为保护队员的身体健康,执行法则,维护足球比赛的严肃性,必须对严重犯规的队员采取这样的措施。否则,严重犯规及恶劣行为有可能继续发生,不断升级,甚至导致一场足球比赛的失败。这样也就失去了足球比赛的意义。

       在禁区附近罚直接任意球,是进攻队直接得分的好机会。因球在禁区附近,现代的任意球“专家”是不会错过这个机会的。守队也必然层层设防,增哨加岗。这时,裁判员一定要迅速跑到罚球地点,指示守方队员的位置,以避免延误时间。

       如果守方队员故意阻挡而不退出9.15米范围以外,又不听裁判员的劝告,属不正当行为,裁判员应给予警告。

       如果主罚队认为对方并不影响进攻时,裁判员也可以不必等待对方退出合法距离后才令主罚队员执行。

       裁判员对这样的情况要灵活掌握,如果机械地执行规则,对犯规队反而有利。如果主罚队将球踢出后,被故意站在非法距离内的守方队员阻挡时,可以判攻方队员重罚任意球。

       在比赛以前选择用球时,裁判员可以征求双方队长的意见,如果双方队长对选用比赛用球的意见不统一时,由裁判员来决定。

       在比赛中,如果双方对球都提出了意见,认为球己不合规格时,裁判员应当考虑更换。在什么时间和什么情况下更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裁判员决定。

       如对越位、手球、点球等判罚发生争执,比赛双方均可在比赛后向裁判员提出意见。但是,还是要以裁判的判决为准,除裁判员外,任何人不能改变比赛结果。

       鸣哨与手势 在比赛中,裁判员什么时候必须鸣哨,什么时候可以不鸣哨,以及哨声的长短轻重,都是有讲究的。

       在比赛开始、停止比赛、胜一球及罚“点球”时,裁判员必须鸣哨。

       但是,遇到其它一些情况裁判员也可以不鸣哨。如指示重新开球比赛时,裁判员则不一定要鸣哨。掷界外球、开球门球时,为了不延误比赛时间,或避免对犯规队有利,裁判员可以不鸣哨。

       总之,鸣哨与否主要是考虑到尽可能少地干扰比赛。比如,经常对请节轻微的犯规和仅属嫌疑犯规鸣哨判罚,往往会引起队员反感、失常,并影响观众情绪。所以,鸣哨要适可而止,既不能不吹,也不可过频,这就要看裁判的水平和掌握比赛的尺度了。

       鸣哨一定要及时、果断、响亮。裁判员对于哨子的使用,就便掌握一种乐器一样,节奏要分明,高低要适度。使人通过哨声的长短,声音的轻重缓急和高低,能辨别出不同性质的犯规和违例等情况。

       下面介绍一般的鸣哨方法:

       1.比赛开始——长音比较响;

       2.严重犯规或危险动作——有力洪亮;

       3.一般犯规——短促响亮;

       4.进球——长音响亮;

       5.有争执——短音响亮;

       6.上下半时结束——先短后长。

       裁判员鸣哨后,一般立即做出手势,人们看到手势,便知裁判员对犯规或违例的队员是怎样判罚的。是罚点球、任意球,还是角球或掷界外球等。手势应果断、清楚、明确。对明显的犯规动作或违例动作,队员和观众能清晰分辨时,就不要做模仿动作了,因为这样做只能引起混乱、疑问以及延误比赛。裁判员的手势是指明下一个进程,而不是指当时发生的情况,没有必要向队员或观众解释他的判决。其目的还是避免干扰比赛进行,使比赛能够尽快地进行下去。

       下面介绍几种手势:

       1.直接任意球——前臂前平举(或侧平举),并指向罚球方向。

       2.间接任意球(包括越位)——单臂上举伸掌,球踢出并被另一队员踢或触及,或成死球时为止。

       3.角球——臂斜下举,指向角球区。

       4.球门球——臂前平举指向球门区。

       5.进球——臂前平举指中圈。

       6.巡边员举旗,裁判员认为不应判罚时,可示意旗放下——单臂斜下举左右摇动。

       7.队员犯规在考虑对方有利而不判时,可示意队员继续比赛——两臂侧平举向前挥动(不鸣哨)。

       8.警告队员时——面向队员出示黄牌,然后转向记录台;罚令队员出场时——面向队员出示红牌,然后转向记录台。

       9.判罚点球——单臂明确地指向罚球点标记,也可以不跑向该处。

       10.比赛时间终了——单臂上举握拳。

       黄牌警告 警告比劝告“升”了一级,被警告的对象主要是故意犯规的队员。

       警告是对犯规队员的一种处罚。比赛中,凡发生以下情况时,裁判员均可亮出黄牌向其提出警告:

       1.比赛开始后,场上队员未经裁判员许可擅自离场或进场者。

       2.经裁判员提请注意或教育后,也就是经过劝告后,仍故意违犯规则者。

       3.用语言、行动对裁判员的判决表示异议、不满者。

       4.采取粗野动作以及其他不正当行为者。如故意踢人、绊人、拉人、手球等。

       裁判员在处罚时,主要根据有利无利的原则进行处罚。换言之,那就是要看当时哪方控制球。如犯规者对方控制球时,则无须停止比赛,可以等死球时给予犯规者警告处分。如犯规者本方控制球时,应立即暂停比赛,给予警告,然后由对方在暂停时球所在的位置罚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

       如犯规队员同时有更严重的犯规情节时,应按严重犯规的有关规定判罚。

       裁判员鸣哨停止比赛后,或球出界成死球时,场上队员应自觉停止比赛。如有的队员充耳不闻仍去踢球或大脚将球开出去,都是不正当行为。按照规则规定,不正当行为均属被警告之列。

       还有队员屡次违反规则和用言语或行动对裁判员的判决表示不满者,也要被警告,并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罚间接任意球。

       如队员在对方球门内犯规,可在发生犯规时球所在球门区的半边内任何地点执行。

       当一个队员在一场比赛中受第二次黄牌警告时,即被罚出场。

       红牌罚下场 所谓红牌罚下场是被取消比赛资格。

       哪些犯规行为要被驱逐出场呢?有下列几条:

       1.故事犯规,其行为恶劣或严重犯规者。

       2.用恶劣的语言对裁判员或对方队员进行辱骂、殴打者。

       3.经警告后,仍坚持其不正当行为者(或裁判员将要警告某一队员而未执行前,该队员再犯有其它应被警告的行为时)。

       因罚令队员出场使比赛暂停,如该队员并未违反其它规则时,由对方在犯规地点罚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

       裁判员已判定任意球后,如有队员因辱骂性语言或粗言秽语表示强烈不满而被罚令出场时,应在该队员离场后再令对方罚任意球。任何队员不论在场内或场外,凡有不正当行为、恶劣行为,或用侮辱性语言,污言秽语辱骂对方队员、同队队员、裁判员、巡边员或其他人员,均属犯规行为,应按其犯规性质予以处罚。

       被罚出场的队员,不但取消其该场比赛资格,而且不准替补队员上场替补,并自然停止参加下一轮(场)比赛资格。按规定:裁判员在赛后48小时内,应如实将罚出场队员的姓名和犯规情节书面报告主办机构。书面报告一经投邮即为合法手续。主办机构根据犯规的严重程度,可追加处罚。如停止参加下2轮(场)比赛资格或停止更多场次、更长时间的比赛资格等。

       红、黄牌的来历 在足球上使用红、黄牌,首先是从美洲一些国家中传开来的。1970年,在举行第9届世界足球锦标赛之前,国际足联裁判委员会正式确定了这一制度,并且一直沿用至今。

       这个制度执行以来,尤其是在国际比赛时,充分显示了它的权威性和优越性,受到运动员和球迷们的欢迎。因国际比赛的裁判员都是由第三国的裁判员来担任,各国的语言不同,裁判员不可能都能听懂;同样,裁判员的语言,运动员也不可能都听懂。这就要找一个共同能接受的标志,以对裁判的判决统一认识和尺度,使双方运动员都能明白,不致产生误会和怀疑。红、黄牌能起到这样的作用,所以它应运而生了。

       旗示 只摇旗、不呐喊的巡边员举旗的动作不同,各是什么意思呢?为了更好地看比赛,有必要了解一下巡边员旗示的“奥秘”。

       在此之前,先说说“旗示”的风度。旗示者,用旗示意也,是巡边员给裁判员的信号。要求举旗动作利落、准确,落旗要稳健,指出的方向要明确,不可以懒洋洋地举旗。

       旗示的动作和含义:

       1.界外球——持旗上举,表示球出界,随着侧平举或转体前平举,指出发球方向。

       2.越位——持旗上举,表示越位,裁判员鸣哨停止比赛后,再将旗指向越位地点:①臂斜上举表示在远端队员越位;②臂前平举表示在中间队员越位;③臂斜下举表示在近端队员越位。

       3.犯规——持旗上举,左右摇摆,表示队员犯规。如裁判员同意,鸣哨停止比赛后,再将旗指向罚球方向。如果裁判员示意不予判罚,应立即将旗放下。

       4.球门球——持旗上举,表示球出界,然后臂平举指向球门区,表示踢球门球。

       5.角球——持旗上举,表示球出界,然后指向近端的角球区,表示由攻方踢角球。

       6.进球——臂平举直接将旗指向中圈,示意球进门。中圈开球。

请问足球裁判的吹哨规则

       (1)第二裁判的权力: ①第二裁判员是第一裁判员的助手.当第一裁判员不能继续工作时,他可以代替第一裁判员执行工作. ②他可以用手势指出他职权以外的犯规(四次击球,背向第一裁判员的"",第二裁判员一侧的触手出界等),但不得鸣哨,亦不得对第一裁判员坚持自己的判断. ③他掌管记录员的工作. ④他监督坐在球队席上的球队成员并将他们的不良行为报告给第一裁判员. ⑤他掌管准备活动区的队员. ⑥他允许比赛间断的请求(暂停和换人),掌握间断的时间和拒绝不符合规定的请求. ⑦他掌握各队换人和暂定的次数,并将暂定的次数和第五,六次换人报告给第一裁判员和有关教练员. ⑧发现队员受伤,他可以允许替换,当不能进行替换时给予3分钟恢复时间. ⑨比赛中他负责检查球和比赛场地地面是否符合比赛要求. 第二裁判员介绍 (2)第二裁判的职责: ①在每局开始,决胜局交换场地,以及任何必要的时候,检查场上队员的实际位置是否与位置表相符. ②在比赛中,第二裁判员对以下犯规要及时鸣哨并做出手势 (a)接发球队位置错误. (b)队员击球行为时触及球网和第二裁判员一侧的标志杆. (c)网下穿越进入对方场区(队员的一只脚或一只手完全越过中线触及对方场区;队员身体的其他部分触及对方场区;队员网下穿越进入对方空间影响了对方比赛). (d)后排队员进攻性击球和拦网犯规. (e)球从过网区以外过网或触及第二裁判员一侧的标志杆. (f)球触及场外物体或球触及地面而第一裁判员处于难以观察的情况时. ③一局结束向双方教练员索取下一局的位置表,交记录员登记后随身携带,供每局开始时核对场上位置. (3)第二裁判员的临场操作方法与工作程序 ①赛前:协助第一裁判员进行有关准备工作,并参加挑选场地,发球权工作. ②赛中:队员接发球时,第二裁判员要观察,判断场上队员是否存在位置错误犯规.网上扣,拦时,第二裁判员主要看拦网一方从起跳到落地是否存在着过中线,触网等犯规.第二裁判员的位置要根据球和队员的位置做前后,左右移动,以便对自己职权范围内犯规做出判断. ③第二裁判员在暂停时的操作方法:当教练员或场上队长在死球时用相应手势提出要求后,第二裁判员首先应鸣哨,接着看表掌握暂停时间,然后观察场上情况有无其它犯规行为,并同记录台进行工作联系,必要时要将暂停次数通知第一裁判员和教练员.暂停时间到,第二裁判员鸣哨恢复比赛. ④第二裁判员对换人的操作方法:当教练员或场上队长在死球时用相应手势提出要求后,第二裁判员先鸣哨,然后跑到边线与进攻线交界处,面向记录台,先看记录员是否举单手以示合法替换,再让上,下场队员在换人区进行替换,待记录员举双后示意记录完毕后,第二裁判向第一裁判高举双手,以示恢复比赛. ⑤第二裁判员同其他裁判人员的分工配合:第一裁判员在比赛中不能轻易下台处理问题,因此只能通过第二裁判员进行问题的处理.第二裁判员是枢纽,在第一裁判,记录员.运动队之间起着上传下达的作用.第二裁判员应经常同第一裁判员交换目光,以示默契.第二裁判员对记录员工作起监督作用. ⑥赛后:第二裁判员在双方队长签字后再在记分表上签字

足球裁判需要什么理论基础

       比赛场地及其设备应如下列平面图所示:

        1.场地面积:比赛场地应为长方形,其长度不得多于120米或少于90米,宽度不得多于9O米或少于45米(国际比赛的场地长度不得多于110米或少于100米,宽度不得多于75米或少于64米)。在任何情况下,长度必须超过宽度。

        2.画线:比赛场地应按照平面图画出清晰的线条,线宽不得超过12厘米,不得做成“V”形凹槽。较长的两条线叫边线,较短的叫球门线。场地中间画一条横穿球场的线,叫中线。场地中央应当做一个明显的标记,并以此点为圆心,以9.15米为半径,画一个圆圈叫中圈。场地每个角上应各竖一面不低于1.50米高的平顶旗杆,上系小旗一面;相似的旗和旗杆可以各竖一面在场地两侧正对中线的边线外至少1米处。

        3.球门区:在比赛场地两端距球门柱内侧5.50米处的球门线上,向场内各画一条长5.50米与球门线垂直的线,一端与球门线相接,另一端画一条连接线与球门线平行,这三条线与球门线范围内的地区叫球门区。

        4.罚球区:在比赛场地两端距球门柱内侧16.50米处的球门线上,向场内各画一条长16.50米与球门线垂直的线,一端与球门线相接,另一端画一条连接线与球门线平行,这三条线与球门线范围内的地区叫罚球区,在两球门线中点垂直向场内量11米处各做一个清晰的标记,叫罚球点。以罚球点为圆心,以9.15米为半径,在罚球区外画一段弧线,叫罚球弧。

        5.角球区:以边线和球门线交叉点为圆心,以1米为半径,向场内各画一段四分之一的圆弧,这个弧内地区叫角球区。

        6.球门:球门应设在每条球门线的中央,由两根相距7.32米、与西面角旗点相等距离、直立门柱与一根下沿离地面2.44米的水平横木连接组成,为确保安全,无论是固定球门或可移动球门都必须稳定地固定在场地上。门柱及横木的宽度与厚度,均应对称相等,不得超过12厘米。

        球网附加在球门后面的门柱及横木和地上。球网应适当撑起,使守门员有充分活动的空间。

        注:球网允许用大麻、黄麻或尼龙制成。尼龙绳可以用,但不得比大麻或黄麻绳细。

        国际理事会决议

        1.国际比赛场地的大小应为:最大110X75米,最小100X64米。

        2.各国家协会对比赛场地大小的规定必须严格执行。在举办国际比赛时,必须在赛前将比赛地,或及球场大小通知客队协会。

        3.本理事会通过的竞赛规则的量度对照:

       130码:120米 8英尺:2.44米 120码:110米 5英尺:1.50米 110码:100米 28英寸:0.71米 100码:90米 27英寸:0.68米 80码:75米 9英寸:0.22米 70码:64米 5英寸:0.12米 50码:45米 3/4英寸:0.019米 18码:16.50米 1 /2英寸:0.0127米 12码:11米 3/8英寸:0.010米 10码:9.15米 14英两:396克 8码:7.32米 16英两:453克 6码:5.50米 8.5磅/英寸2:600克/厘米2 1码:1米 15.6磅/英寸2:1100克/厘米2

        4.球门线应画得与门柱及横木宽度相同,这样使球门线与门柱的前后沿相一致。

        5.从球门线丈量5.50米及16.50米(以画球门区域和罚球区域),均须刨”了柱内侧量起。

        6.球场各区域界线的宽度均应包括在该区域面积之内。

        7.所有足球协会均应提供标准的设备,特别是在国际比赛时,尤应注意球的大小、尺寸及其它设备必须符合规定。若不符合规定,必须呈报国际足联。

        8.凡按竞赛规则举行的正式比赛,如球门横木脱位或折断,则应立即暂停或终止比赛,除非将横木修整恢复原位或更换新横木,并不再对球员构成危险,不可用绳子代替横木。

        在友谊比赛中,经双方同意,如将该横木移出并不再对球员构成危险后,可以不用横木恢复比赛。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用绳子代替横木。如不用绳子而球从门柱间越过球(了线,裁判员认为这个高度是在横木下面时,应判为胜一球。

        在停止比赛后又恢复比赛时。应当由裁判员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地,点执行坠球恢复比赛。除非当时球在球门区内,如遇这种情况,则应在停止比赛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恢复比赛。

        9.各国家协会可在规则第一章规定的范围内对横木及门柱的厚度、宽度的最大、最小尺寸作适当的规定。

        10.门柱及横木必须用木材、金属或经国际足球理事会批准的其它材料制成,其形状可为正方形、长方形、圆形、半圆形或椭圆形。门柱及横木不允许用其它材料或做成其它形状。门柱必须为白颜色。

        11.国际比赛前增加的表演赛,只应在比赛当天由比赛双方的代表及裁判员(担任该场国际比赛的)考虑场地情况同意后举行。

        12.各国家足球协会,特别是在举办国际比赛时:

       必须限制在场边的摄影人员的人数。

       应该在两条球门线后各画一条线(摄影人员限制线)。该线距角旗至少2米,球门区线与球门线交点至少3.50米,门柱至少6米。 不准摄影人员超越限制线 。

       不准使用闪光灯等人工光源。

       第二章 球

        比赛用球应为圆形,它的外壳应用皮革或其它许可的材料制成,在它的结构中不得使用可能伤害运动员的材料。

        球的圆周不得多于71厘米或少于68厘米。球的重量,在比赛开始时不得多于453克或少于396克。充气后其压力应相等于0.6一1.1 个大气压力(海平面上),即相等于600-1100克/厘米’。在比赛中,未经裁判员许可,不得更换比赛用球。

        国际理事会决议

        1.比赛所用的球,是比赛场地所属协会或俱乐部的财物,在比赛结束时,应将球交给裁判民

        2.国际理事会随时决定制球的质料。任何经许可的质料,均应由国际理事会核准。

        3.国际理事会已批准的规则对球所定的相等重量:14至16英两等于396至453克。

        4.如球在比赛进行中破裂或漏气时,应立即停<止比赛,用新球在原球破漏时所在地,点以坠球恢复比赛。除非当时球在球门区内,如遇这种情况,则应在停止比赛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恢复比赛。

        5.如球破漏发生在死球时,应用新球按照相应裁判员,并应在比赛成死球时互换。

        6.不按此执行则按无替补队员处理。

        国际理事会决议

        1.每队上场队员的最少人数,由各国足球协会酌定。

        2.理事会认为,任何一队少于7名队员时,该场比赛应为无效。

        3.队员在比赛开始前被罚令出场,可从已登记的替补队员中选一人替补,不应因进行替补而延迟开球。

        队员在比赛开始后被罚令出场者,不得替换。

        凡替补名单中的替补队员,不论是在比赛开始前,或在比赛开始后被罚令出场,均不得更换0匕项决议仅指违反规则第十二章而被罚令出场的队员,而不适用违反规则第四章的队员)。

       第三章 队员人数

        上场比赛的两个队每队队员人数不得超过11人。

        每队必须有一名守门名。

        每队在比赛时可有1-2名替补队员,如果是“友谊比赛”,可以有5名以下的替补队员。

        在经裁判员同意后,在比赛暂停时,替补队员可替换队员。

        只有在被替补队员下场后,替补队员才能上场。

        未经裁判员同意,任何队员不得上场或下场

       第四章 队员装备

        1.a.上场队员必需的装备是:运动上衣、短裤、护袜、护腿板和足球鞋。

        b.上场队员不得穿戴能危及其他运动员的任何物件。

        2.护腿板必须由护袜全部包住,而且应是由适当的材料制成(橡胶、塑料、聚氨脂或其它类似的材料)。

        3.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必须有别于其他上场队员和裁判替补守门员或其他任何队员时,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a.替补前应先通知裁判员。

        b.替补队员在被替补队员离场,并得到裁判员许可后,方可进入比赛场地。

        c.替补队员应在比赛成死球时从中线处进场。 d.被替补下场的队员不得再次参加该场比赛。

        e.替补队员无论上场与否,裁判员均有权对其行使职权。

        4.替补队员进入比赛场地,即成为场上队员,同时被替换出场的队员不再是场上队员,至此替补结束。

        罚则:

        a.对于违反本章第(4)条规定者,比赛不应暂停,应在比赛成死球时立即警告各有关队员。

        b.如替补队员未经裁判员许可擅自进场,则应停止比赛,并视情节对该替补队员予以警告,令其离场或罚令出场,然后由裁判员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地点执行坠球恢复比赛。除非当时球在球门区内,如遇这种情况,则应在停止比赛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

        c.对违反本章任何其它规则的有关队员,均应警告。如果裁判员暂停比赛执行警告,则应由对方队员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地点,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如果在其本方的球门区内罚任意球,则可在其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执行;如果在对方的球门区内罚任意球,则应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执行。

        d.如竞赛规程要求在比赛前将替补队员名单交给裁判

        罚则:

        场上队员违反本章规定时,除非在成死球前,该队员已经调整好装备,否则在成死球后,该队员应离场调整或换取装备。离场调整和换取装备的队员在回场前,必须先报告裁判员,经裁判员检查符合规定后,只有在比赛成死球时方可进场比赛。场上队员违反了本章规定时,不要立即停止比赛。

        国际理事会决议

        1.国际比赛、国际锦标赛、国际俱乐部杯赛及各国俱乐部间的友谊赛,裁判员必须在比赛前检查所有上场队员的装备,严格制止装备不符合国际足联竞赛规则第四章要求的队员上场比赛,直至该队员的装备合乎规定为止。任何正式比赛的规程中都要列入此项规定。

        2.如裁判员发现某队员穿戴有违反规定的物件,并可能伤害其他队员时,则应立即令其摘除。如该队员不服从,则不允许其参加比赛。

        3.队员因装备不符合第四章规定而不准参加比赛,或在比赛中被令离场,如再进场参加比赛时,则应在比赛成死球时先向裁判员报告,经裁判员检查认为符合规定后,方可入场。

        4.队员因违反规则第四章规定而被停止参加比赛,或在比赛中被令离场,如再进场比赛时违反规则第十二章(j)款,即未经裁判员允许而进场,则应给予警告。如裁判员因对该队员给予警告而暂停比赛时,则应由对方队员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地点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如果在本方球门区内踢任意球时,则可在其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执行;如果在对方球门区内踢任意球时,则应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执行。

       第五章 裁判员

        每场比赛应委派一名裁判员执行裁判任务。在他进入比赛场地时,即开始行使规则赋予他的职权。 在比赛暂停或比赛成死球时出现的犯规,裁判员均有判罚权。裁判员在比赛进行中,根据比赛实际情况,诸如比赛结果等所作的判决,应为最后判决。他应当:

        a.执行规则

        b.避免作出对犯规队有利的判罚。

        c.记录比赛成绩和比赛时间,使比赛赛足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同意的时间,并补足由于偶然事故或其它原因所损耗的时间。

        d.因违反规则、遇风雨、观众或外界人员干扰及其它原因妨碍比赛进行时,裁判员有权暂停、推迟或终止比赛。事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将具体情况书面报告主办机构。书面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一经投邮即为合乎手续。

        e.裁判员从进入比赛场地起,对犯有不端和不正当行为的队员应给予警告并出示黄牌。事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将该队员的姓名和具体情况书面报告主办机构。

        f.除参加比赛的队员及巡边员外,未经裁判员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g.如裁判员认为队员受伤严重时,应立即停止比赛,须将受伤队员尽可能迅速地移至场外,并立即恢复比赛。如队员受轻伤,则比赛不应在成死球前停止。凡队员能自己走到边线或球门线接受任何护理者,不得在场内护理。

        h.裁判员对于场上队员的暴力行为、严重犯规、使用污言秽语或辱骂性语言,以及经警告后仍犯有不正当行为者,应罚令出场并出示红牌。

        i.在每次比赛暂停后,以信号指示恢复比赛。

        j.审定比赛用球是否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

        国际理事会决议

        1.担任国际比赛裁判工作的裁判员,应穿着和比赛双方服装的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裁判服。

        2.国际比赛的裁判员,除有关国家的协会同意选派本协会下属人员担任外,应由中立自家人员担任。

        3.裁判员必须从正式的国际裁判名单中选派。在业余和青年国际比赛时,可不采用此决议。

        4.在比赛前、比赛中或比赛后,遇有观众、工作人员、队员,已登记的替补队员或其他人员不守纪律或有不正当行为,不论发生在球场内或球场附近,裁判员均应向主办机构报告,以便采取适当措施。

        5.巡边员是裁判员的助手。如裁判员处在有利于判断的位置,并看清楚发生的情况,则不必考虑巡边员提示的信号。如巡边员是中立的,且处于更有利位置时,则裁判员应考虑巡边员的信号。如巡边员在球进入球门前及时提供了信号,则裁判员可考虑巡边员提示的信号而判该球无效。

        6.裁判员只能在恢复比赛前更改判决。

        7.如裁判员已决定运用有利条款,使比赛继续进行,则不论使有利一方是否获益,即使未给任何手势表示,也不得任意改变原决定。运用有利条款并不表示对犯规队员不予处理。

        8.制定规则的用意是使比赛顺利进行,尽可能少地受到干扰,裁判员应判罚故意犯规行为。如经常对情节轻微的犯规和仅属怀疑的犯规鸣哨判罚,会使队员反感、动怒并影响观众情绪。

        9.按规则第五章(d)款的规定,裁判员在发生严重骚乱时有权终止比赛,但无权取消任何一队的比赛资格,或决定比赛的胜负,裁判员应将具体情况书面报告主办机构。

        10.队员同时有两种不同性质的犯规行为时,裁判员应对较重的犯规进行判罚。

        11.裁判员本人未能发现的情况,应依照中立巡边员提示的信号作出处理。

        12.比赛时,未经裁判员示意允许,场外任何人不得进入比赛场内。

        13.比赛进行中,教练员可以向场内运动员传达战术上的指示,但无论是教练员或其他官员都必须严守其责,且只允许在规定的技术区域内进行场外指挥。

        14.担任比赛的替补裁判员一定要按照国际足球理事会制定的规定进行工作

       第六章 巡边员

        每场比赛应委派两名巡边员,他们的职责(由裁判员决定)应为示意:

        1.何时球出界成死球;

        2.应由哪一队踢角球、球门球或掷界外球;

        3.当要求替补时。

        他们还应协助裁判员按照规则控制比赛。巡边员如有不正当行为或不适当地干扰比赛,裁判员则应免除其职务并指派他人代替(裁判员应将此情况上报主办机构)。巡边员使用的手旗,应由比赛场地所属的俱乐部提供。

        国际理事会决议

        1.中立巡边员应对裁判员未发现的犯规行为提示信号,引起裁判员的注意,但仍应以裁判员的决定为准。

        2.国家A级比赛,各国足球协会必须选派当年度国际足联在册的中立国巡边员。

        3.在国际比赛中,巡边员的手旗应用鲜明的颜色,如鲜红及**等,建议在其它比赛中也采用该色手旗。

        4.只有根据裁判员对巡边员不合理干扰或不称职报告,才可给巡边员纪律处分。

       第七章 比赛时间

        比赛时间应分为两个相等的半场,每半场45分钟。特殊情况双方同意另定除外,并按下列规定执行:

        a.在每半场中由于替补、处理伤员、延误时间及其它原因损失的时间均应补足,这段时间的多少由裁判员决定。

        b.在每半场时间终了时或全场比赛结束后,如执行罚球点球,则应延长时间至罚完为止。

        除经裁判员同意外,上下半场之间的休息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国际理事会决议

        1.如裁判员因根据规则第五章中任何原因中途停止比赛时,除竞赛规程另有规定承认当时比赛结果外,该场比赛应全部重新进行。

        2.上半场终了后,队员有休息的权利。

       第八章 比赛开始

        a.比赛开始前,应用投市方式选定开球或场地,先挑的一方应有开球或场地的选择权。比赛应在裁判员发出信号后,由开球队的一名 队员将球踢入(即踢动放走在比赛场地中央的球)对方半场开始。在球被踢出前,每个队员都应在本方半场内,开球队的对方队员还应当保持距球不少于9.15米;球被踢出后,须滚动到它自己的圆周距离时,才应认为比赛开始,开球队员在球经其他队员触或踢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b.在进一球后,应由负方一名队员以同样方式,重新开球继续比赛。

        c.下半场开始时,两队应互换场地,并由上半场开球队的对方开球。

        罚则:

        a.任何违反本章规则的开球都应重开。如开球队员在球经其他队员触或踢及前再次触球,则应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地点。

        b.踢间接任意球。如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犯规,则这个任意球可以在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执行。

        c.开球不得直接射门得分。

        d.比赛如因本规则未规定的原因暂停时,球并未越出边线或球门线,则恢复比赛时,裁判员应在暂停时球所在的位置坠球,球着地即恢复比赛,如果比赛暂停时球在球门区内,则应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位置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坠球时在球落地之前,队员不得触球,否则应由裁判员重新坠球。

        国际理事会决议

        1.当裁判员坠球而在球未着地前,如有队员犯规,则裁判员应按其犯规的轻重,予以警告或罚令出场。因为队员犯规时球不在比赛中,不能判由对方踢任意球。裁判员应重新坠球。

        2.禁止由参加比赛队员以外的人开球。

       第九章 比赛进行及死球

        下列情况成死球:

        1.当球不论在地面或空中全部越过球门线或边线时.

        2.当比赛已被裁判员停止时。 自比赛开始至比赛终了,比

       赛均应在进行中,包括:

        a.球从球门柱、横木或角旗杆弹回场内。

        b.球从场上的裁判员或巡边员身上弹落于场内。

        c.场上队员犯规而裁判员并未判罚。

        国际理事会决议

        球场内各区域的界线,均应包括在各区域的范围以内。因此,边线及球门线均属于比赛场地。

       第十章 计胜方法

        除规则另有规定外,凡球的整体从门柱间及横木下越过球门线,而并非攻方队员用手掷入、带入,故意用手或臂推入球门(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均为攻方胜一球。

        在比赛中,胜球较多的一队为得胜队,如双方均未胜球或胜球数目相等,则这场比赛应为“平局”。

        国际理事会决议

        1.规则第十章规定的胜或平的方法,不得作任何更改。

        2.在任何情况下,球在进入球门前受外界干扰所阻止,不能判为胜一球。如这种情况发生在比赛中,除执行罚球点球时外,应暂停比赛,由裁判员在事故发生的地,点坠球恢复比赛。除非当时球在球门区内,如遇这种情况,则应在停止比赛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

        3.如有观众进入球场,企图阻球入门,但未触及球,如该球进入球门,则应判胜一球。如该观众触及球或妨碍比赛,则裁判员应暂停比赛,在事故发生地点坠球恢复比赛。除非当时球在球门区内,如遇这种情况,则应在停止比赛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

       第十一章 越位

        1.凡进攻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者,即为处于越位位置。下列情况除外:

        a.该队员在本方半场内。

        b.至少有对方队员两人比该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的球门线。

        2.当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同队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时,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有下列行为,则应判为越位:

        a.iE在干扰比赛或干扰对方;

        b.企图从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3.下列情况,队员不应被判为越位:

        a.队员仅仅处在越位位置;

        b.队员直接接得球门球、角球或界外掷球。

        4.队员被判罚越位,裁判员应判由对方队员在越位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果该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越位,那么这个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时所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执行。

        国际理事会决议

        1.判断越位,是以同队队员将球传给他的一刹那,而不是他接球时。如队员处在非越位位置,同队队员向他传球或踢出任意球时,该队员在球飞行时跑到前方也不构成越位。

        2.如果进攻队员平行于对方倒数第二个防守队员或平行子对方最后两名以上(含两名)防守队员,那么该进攻队员不越位。

       十二章 犯规与不当行为

        队员故意违反下列九项中的任何一项者,即:

        a.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

        b.绊摔对方队员,即在对方身后或身前,伸腿或屈体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

        c.跳向对方队员。

        d.猛烈地或带有危险性地冲撞对方队员。

        e.除对方正在阻挡外,从背后冲撞对方队员。

        f.打准企图打对方队员准向对方吐唾沫。

        g.拉扯对方队员。

        h.推对方队员。

        i.用手触球,例如:用手或臂部携带、推击球(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

        以上情况都应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直接任意球。如犯规地点在对方球门区内,该任意球可以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执行。

        如果守方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故意违反上述九项中任何一项者,应判罚球点球。

        在比赛进行中,如守方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故意违反上述九项中任何一项时,则不论当时球在什么位置,都应判罚球点球。

        队员犯有下列五项犯规中的任何一项者,即:

        1.裁判员认为其动作带有危险性,例如:企图去踢守门员已接住的球。

        2.当球并不在有关队员控制范围之内时,目的不是为了争球而用肩部去做所谓的合理冲撞。

        3.队员不去踢球而故意阻挡对方者,例:在球与对方之间跑动或用身体阻挡对方。

        4.冲撞守门员,但下列情况除外:

        a.守门员抓住球时;

        b.守门员阻挡对方队员;

        c.守门员在本方球门区以外。

        5.比赛中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时:

        a.以手控制球后向任何方向持球、拍球或向空中抛球再接住,行走4步以上而未使球进入比赛状态。

        b.持球后在行走4步过程中及其前后,虽已使球进入比赛状态,但未经罚球区外同队队员或罚球区内外的对方队员触球前,根据第5(c)条的情况自己再次用手触球。

        c.同队队员故意将球踢给守门员后,守门员用手触球。

        d.裁判员认为由于战术上的目的,有意停顿比赛,延误)比赛时间而使本队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以上情况都应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e.队员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f.比赛开始后,队员进场或重新进场加入比赛或在比赛进行中离场:意外事故除外),不论哪一种情况,事先未经裁判员示意允许者。

        g.如果裁判员暂停比赛执行警告,则由对方在暂停比赛时球的所在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

        h.如犯规队员另有更严重的犯规情节时,则应按规则的有关规定判罚。

        i.队员连续违反规则。

        j.用言语或行动对裁判员的判决表示不满者。

        k.有不正当行为者。

        除发生更严重的犯规外,队员的行为属上述最后三项中的任何一项者,应给予黄牌警告,并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

        6.裁判员认为队员出现下列情况时,应罚令其出场并出示红牌:

        a.犯有暴力行为。

        b.严重犯规。

        c.用污言秽语或进行辱骂。

        d.经黄牌警告后,因犯规又被给予第二次黄牌警告。

        因罚令队员出场使比赛暂停,如该队员并未违反其它规则时,则应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

        国际理事会决议

        1.守门员在罚球区内接球并故意用球掷击对方或持球推击对方,裁判员应判罚球点球。

        2.队员为躲避对方抢截而转身背向对方队员时,对方队员可采用非危险动作进行冲撞。

        3.在球门区内,裁判员认为进攻队员故意用身体冲撞对方无球守门员时,应判由守方队员踢间接任意球。

        4.队员借助同队队员的肩部跳起顶球,裁判员应对该队员的不正当行为给予警告,并判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5.在比赛开始后,队员进场或重新进场参加比赛,应在边线外“向裁判员报告”。裁判员应用清晰手势使队员明确地知道可以进场。裁判员不必等比赛成死球后才示意队员进场,但何时发出信号应由裁判员决定(不适用违反规则第四章的规定)。

        6.规则第十二章中,并未要求裁判员必须暂停比赛去警告队员,可以运用有利条款,待比赛成死球后再警告该队员。

        7.队员掩护球时自己不接触球,而设法阻挡对方队员使其不能触球,这并不属于规则第十二章第3 款所指的犯规,因球在该队员的控制范围,他可根据战术需要而掩护球。在这种情况下,对方队员可以做合理冲撞。

        8.队员故意伸展双臂上下摆动,并移动位置阻挡对方队员前进,而迫使对方队员改变方向时,虽未发生身体接触也应算作不正当行为,裁判员应对该队员给予警告,并判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9.队员故意阻挡对方守门员,企图阻止守门员发球继续比赛,从而促使守门员出现规则第十二章第 5款(a)项所指的犯规时,裁判员应判该队员犯规,并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10.裁判员已判定任意球后,如有队员因辱骂或用污言秽语表示强烈不满而被罚令出场时,应在该队员离场后再令对方罚任意球。

        11.任何队员不论在场内或场外,凡有不正当行为、暴力行为,或使用污言秽语、辱骂性语言,不论这些行为或语言是针对对方队员、同队队员、裁判员、巡边员或其他人员,均属犯规行为,应按其犯规性质予以

足球比赛规则

       一、 裁判员的哨声

       哨声是裁判员领导一场比赛的主要信号,它不仅是比赛行止的命令,而且哨声运用得是否准确及时、清晰果断,往往会影响运动员和观众的情绪。准确及时的哨声,必然引起场内外人员的共鸣,提高对裁判员的信服感;反之,准确性差、哨声响得不是时候、多余的哨声充斥于比赛进行之中,必将招致场内外的厌恶和反感。因此,作为裁判员,一哨在手,应当充分意识到每一声哨都关系着整场比赛能否顺利进行。

       (一)比赛进行中必须鸣哨的几种情况

       根据比赛的需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哨声,目前在国内比赛中,对必须鸣哨的几种情况及对哨声的要求统一如下:

       1、 比赛开始(包括某队胜一球后重新开始比赛)。一声哨,哨声稍长。

       2、 比赛时间终了(包括上半时或全场比赛时间终了)。二至三声短促哨,接一声长哨。

       3、 判某队胜一球。一声长哨。

       4、 执行罚球点球。一声哨,哨声稍长。

       5、 场上发生犯规或其他情况,裁判员暂停比赛时,应及时鸣哨。

       除以上五种情况外,如球出边线或球门线成死球,以及掷界外球、踢任意球、球门球、角球、裁判员坠球等恢复比赛时,可不鸣哨。一旦遇到特殊情况,则可酌情鸣哨,例如:

       (1)球已越出边线或球门线,而队员尚未停止比赛活动,裁判员应鸣哨示意球已出界。

       (2)在执行定位球恢复比赛时,有不符合规则规定的现象,裁判员予以纠正时,可以简短的哨声示意。

       (3)在守方罚球区附近或罚球区内由攻方踢任意球时,裁判员在纠正守方队员退到距球9.15米的过程中应向双方交待明确,待纠正后再以信号恢复比赛,这种信号可以用哨声或用明确的手势示意。

       (二)鸣哨的方法与要求  

       如前所述,哨声是裁判员使用的主要信号,必须准确及时,清脆果断。哨声虽不能代替复杂的语言但在很大程度上足以表达出裁判员在招待判决时是否坚毅果断,信心十足。一般地说,对裁判员哨声的要求,是在判罚及时准确的基础上,鸣哨清脆有力,强弱适度。如比赛开始、比赛时间终了或判某队胜一球的哨声应稍长,但也应适度,过长就会使人感到多余而讨厌。又如,判罚犯规的哨声,就应根据犯规的轻重程度有所区别,如系一般犯规,只须长短适中,清脆有力的一声哨即可;如出现粗野、严重的犯规,就以突发性的有力强音,显示出规则不容触犯的威严,虽未使用语言,却要向犯规队员表达“你的犯规够严重的”这样一种示意,哨声本身就要对犯规队员起到告诫作用。    

       (三)裁判员执哨的方法  

       裁判员执哨的方法有两种:

       一种是套在颈上,跑动时含在口中。这种方法的特点是响哨快,从决定鸣哨到发出哨声不需任何准备过程。但缺点是裁判员对激烈比赛过于敏感而猝然响哨,对某些微不足道的犯规,运用有利条款不予判罚的,但由于哨声已响无法挽回。另一缺点是将哨含在口中,奔跑时甚感不便,对急促的呼吸也有一定影响。

       另一种是吊在腕上,跑动时拿在手中。这种方法的特点是奔跑方便,对跑动中急促的呼吸无影响。当裁判员看到犯规情况至含哨鸣响之前,对是否判罚或运用有利条款,有一瞬间的思考和再观察过程,不致发生一有情况就猝然响哨的缺点。     

       二、裁判员的手势 

       足球裁判员所用的手势应力求简单、明了、示意确切,给人以直接、清晰的感觉。这些手势的运用,旨在使比赛顺利进行。手势的作用主要在于示意下一步比赛应如何进行,因此,对运动员的犯规动作,裁判员一般没有模仿的必要。

       一个高水平的裁判员,其手势和其他举止须做到简练、朴实、舒展、大方,使人肃然起敬。凡借助于手势、哨声故作姿态,装模作样,显露自己,哗众取宠,不仅会冲淡比赛气氛,而且必然招来轻视,以致降低了裁判员的威信。 

       经国际足联审定的裁判员的统一手势如下:

       (一)直接任意球:单臂侧平举,明确批示踢球方向。

       (二)间接任意球:单臂上举,掌心向前。此手势应持续到球踢出后,并被场上其他队员触及或成死球时为止。

       (三)球门球:单臂向前斜下举,指向执行球门球的球门区。

       (四)角球:单臂斜上举,指向执行角球的角球区。

       (五)罚球点球:单臂向前斜下举,明确指向执行罚球点球的罚球点。

       (六)示意继续比赛:队员犯规后,裁判员运用有利条款而不判罚时,应给以继续比赛的手势:双臂前举,手臂向前稍作连续挥动。

       (七)罚令队员出场和进行警告:对队员罚令出场或警告时,分别出示红、黄牌。使用红、黄牌时,应一手持牌直臂上举,面向被处分队员,有短暂时间的停顿,使场内外均能看清是对哪名队员进行处分。

       经国际足联审定的统一旗示如下:

       (一)越位

       助理裁判员如发现队员越位并已构成应判罚条件时,应站在与越位队员平行的边线外,及时将旗上举,向裁判员示意。 当裁判员见到旗示鸣哨令比赛暂停后:

       若是助理裁判员远端的队员越位,助理裁判员应面对场内,将旗向前斜上举。 若是中间队员越位,助理裁判员应面对场内,将旗前平举。 若是助理裁判员近端的队员越位,助理裁判员应面对场内,将旗向前斜下举。

       (二)界外球

       助理裁判员应将旗侧斜上举,批示掷界外球方向。

       (三)球门球

       助理裁判员应面向场内,将旗前平举,指向执行球门球的球门区。

       (四)角球

       助理裁判员应将旗斜下举指向近端的角球区。、

       (五)替换队员

       助理裁判员发现某队请示替换队员,应待比赛成死球时用双手将旗横举过头,向裁判员提示某队请示换人。

       一、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的赛前准备  

       (一)体能上的准备

       现代足球运动的发展对裁判员体力上的要求极高。据统计,一场比赛裁判员的跑动距离在7000~9000米。除具备良好的耐力基础外,还应具备良好的速度耐力,若没有平时经常性的身体训练,或达不到锻炼的基本要求,就无法胜任其工作,有时甚至是很危险的。

       因此,裁判员保持经常的锻炼和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是适应足球裁判员工作的身体保证。同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裁判员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机能逐渐衰退,此时应自我诊断、自我安排,制定合理的体能训练计划和内容。

       (2)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遵守正常的作息制度,提高自我约束力,做到不抽烟、不酗酒,合理安排夫妻生活。

       (3)参与本地区的裁判员培训学习班,因人而异,增加或减少已安排的训练内容,调整运动负荷,完成训练计划。

       (4)各地区协会可在年度各项比赛开始之前,组织和安排集中体能训练,时间约2~3周,每周2~3次,每次两小时左右,内容包括耐力、速度、柔韧游戏和球类等,并做好个人记录,保证训练质量。

       (5)赴集中赛区工作之前,可参阅(4)的内容,在安排运动负荷时,要循序渐进,内容搭配要合理,要分时分段,逐步调整好身体状态。

       (二)业务上的准备

       1、理论方面

       主要学习国际足联颁布的《足球竞赛规则》。几年来,足球规则进行了多方面的修改,制定的新条款更趋于合理,内容更加简洁明了。它是每一位裁判员必须努力钻研、刻苦学习、保证执法工作顺利进行的理论基础。

       在赛前,许多优秀裁判员都非常重视再次学习规则,研讨新规则的精实质裨,总结以往的执法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加深理解规则。同时,参阅国内外的有关资料和收集重大赛事的情报,不断充实,不断完善。因此,理论方面的准备工作是多层次的,其内容还包括:

       (1)国家足球协会主办的由国际足联讲师主讲的高级裁判员学习班。

       (2)国家足球协会主办的国内中、高级裁判员学习班。

       (3)本年度国内各项联赛开始之前的各级裁判员学习班,包括学习和理解竞赛规则及本年度的统一判罚尺度等。

       (4)组织、收集权威机构下发的有关文件和新规则内容,掌握足坛时事动态。

       (5)积极参加和通过本地区举办的各级裁判员的规则、英语等项目的考核。

       2、实践方面

       对每一位裁判员来讲,有了理论上的准备,那么参与实践活动就有了信心保证。我们强调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但裁判员往往会忽视这一点。有时理论方面准备不错,但实践机会甚少,已学的内容无法付之于行动。少了实践的机会,能力和信心的培养就无法实现。有时实践机会很多,但在理论上钻研不够,遇到问题,不会分析、判断和总结。

       显而易见,理论与实践两者的有机结合尤为重要。实践的内容包括:

       (1) 创造条件参加全国各级足球比赛的裁判员工作。

       (2) 抓住机会积极参加本地区的各项竞赛活动,成年、少年乃至女子足球比赛。

       (3) 通过国内外的重大赛事的观摩,组织讨论,进行业务上的探讨。

       (4) 利用现场观摩或录像,进一步熟悉规则,收集战例,统一认识,及时进入角色。

       (5) 经常动手动笔,撰写执法心得和判罚战例等文章,发表学习与实践的体会。

       二、裁判员中场休息的工作

       裁判员、助理裁判员在中场休息时首先听取裁判长对上半场裁判工作的简要评价,以及对下半场裁判工作的要求。裁判员稍作休息后,根据裁判长的意见对下半场比赛中可能发生或出现的情况,以及将采取什么对策向助理裁判员作简要的交代,并相互鼓励,调整好心态,增强完成好下半时裁判工作的信心。 

       三、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的赛后结束工作 

       (一)比赛结束后的工作

       1、裁判员与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核对进球队员姓名、号码、时间,以及被出示黄牌、红牌队员的队名、姓名、号码和时间。

       2、由裁判员约定时间主持召开赛后裁判工作总结会。

       3、按要求填写《裁判员报告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给主管部门。

       4、如在比赛中出现因故终止比赛、运动员或运动队有严重违纪行为,或其他严重事件等情况,裁判员应立即召开参与该场比赛工作的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开会,把发生的事件或情况核实清楚后,立即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在24小时之内报主管部门。 

       (二)比赛后的总结

       随着职业足球运动水平的不断发展,临场裁判员的执法水平也应不断提高,以适应职业足球比赛的需要。在比赛结束后进行裁判员工作的总结是非常必要的,它可促使裁判员们从实践中学会和掌握过硬的本领,摸索足球运动的发展规律,时刻总结经验和教训,力争上一个新台阶。

        

       足球裁判技术——裁判员与助理裁判员的跑动和选位

       一、 裁判员的跑动与选位  

       (一) 裁判员跑动与选位的重要性  

       现代足球运动发展对裁判员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责任更为突出。他要为提高比赛质量,促进技、战术的发展,保护双方运动员的健康尽守职责。为了做到这一点,裁判员必须提高控制比赛的能力及判罚的准确性。积极的跑动、得当的选位是提高控制比赛能力及判罚准确性的重要因素之一。

       裁判员的跑动与选位还体现出一个裁判员的风度,那种跑动迟缓、选位不当而经常影响比赛的裁判员,会给人们留下一种不舒服的感觉,会引起运动员的不满,降低运动员对裁判员的信任感,为裁判员执法带来一定的困难。

       (二) 现代足球运动对裁判员跑动与选位的要求 

       现代足球朝着技能、体能和心智能等高度全面发展的方向前进,而片面强调技能或体能的时代已经结束。攻守平衡、整体而快速的攻守,是现代足球运动的发展趋势之一,这种"快"对裁判员的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耐力好。足球场地大,比赛持续时间长,根据历年来统计材料证明,一场比赛裁判员的跑动距离一般在6000-7000米,说明一名裁判员要完成一场比赛的裁判任务必须具有良好的耐力基础。裁判员除了一般耐力之外,还必须具有良好的速度耐力,因为现代足球攻守转换频繁,需要裁判员连续往返的冲刺,如果没有良好的速度耐力是难以紧紧跟随球的发展变化的。同时,在紧张而激烈的比赛中往往容易产生疲劳,致使注意力分散,影响判罚的准确性。

       2、速度快。现代足球的特点突出体现在"快"字上,队员的跑动速度以及比赛中攻守转换速度加快,双方争夺更加激烈,犯规次数增多,这种情况对裁判员速度的要求也相应提高。如果裁判员没有良好的速度素质,不能跟随球的发展变化及时到位,往往造成在关键时刻或关键问题上失误,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影响比赛顺利进行。

       3、预见性。就大多数裁判员来?quot;预见"往往跟不上球的速度,因为裁判员的跑动是根据球的移动而移位,是被动的。怎么样变被动为主动,这就要求裁判员要提高预见的准确性,也就是说裁判员要预见球的发展方向,提前跑动,如果提前0.5秒,裁判员就可提前跑动几米,这样,就可以弥补速度慢的缺点,裁判员的跑动就可以变被动为主动。

       4、选好位。裁判员具有预见性就可以紧跟球的发展,与球保持适当的距离,但这不等于裁判员就能看清楚双方队员的动作。在比赛中经常出现这种情况,有时观众在看台上看到运动员的犯规动作,而裁判员还没有看到,裁判员与运动员的距离比观众近好几倍,为什么还看不到呢?显然这主要是裁判员所选择的位置不当,由于与双方队员的重叠,而影响裁判员的观察。上述例子说明裁判员不仅仅与球保持适当的距离,更重要的是选择好位置。

       裁判员的选位要做到:一快、二勤、三防止。

       一快:裁判员反应要快。

       二勤:裁判员脚步移动要勤。

       三防止:裁判员在移动中防止与双方队员位置重叠。

       (三)跑动方法与跑动路线

       1、跑动方法

       裁判员的跑动方法可分为正面跑、侧面跑、倒退跑。不论采用哪种跑动方法,其基本的要求是始终面向球,因为对方队员争夺的焦点是球。一般情况下,裁判员在球的进攻方向后面时采用正面跑;裁判员在球的进攻方向前面时采用倒退跑;裁判员在球的进攻方向侧面时采用侧向跑。由于场上情况变化无常,裁判员的跑动方法也要随之变化。

       2、跑动路线

       目前国内外均采用对角线裁判制,其基本要求如下:

       (1)裁判员的位置保持在球的左侧后方距球10~15米,与助理裁判员保持密切的联系。

       (2)裁判员所选的位置避免与双方队员的位置重叠。

       (3)裁判员不应影响队员的活动与传球路线。

       (4)裁判员要快速通过中场。

       对角线裁判制是沿球场的对角线方向活动,但并不意味着裁判员的活动不能离开这条线,而应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跑动路线。根据目前国内外的不同跑动路线可以归纳为四种:大S形跑、跟踪跑、小S形跑和直线跑。

       大S形跑。这种跑动路线使裁判员保持在球的左侧后方与助理裁判员保持密切的联系,球在进攻方向的左侧发展时能与球保持较近的距离。采用这种跑动路线,一般情况下先向前插入不多,所以裁判员基本上不会影响运动员的活动和传球路线。但当某队快速反击时往往距球较远。球在右边发展时,裁判员向右路靠近较少,因此,往往距球较远,一旦在右路判罚犯规后不易及时到位。目前这种跑动路线基本上不被采用。

       跟踪跑。这种跑动没有固定的路线,裁判员是以球为中心进行跟踪,它的最大优点是始终与球保持较近的距离。但当球由右路向左路转移时裁判员不能始终面向助理裁判员并保持与助理裁判员的联系,有时也容易影响队员的活动和传球路线。这种跟踪跑对体力要求相当高,因此采用不多。

       小S形跑。这种跑动路线使裁判员与球保持较近的距离,球在中路或右路发展时能在球的左侧后方保持与助理裁判员的联系,球在左路发展时裁判员往往背向助理裁判员,采用这种跑动路线,裁判员可根据球的发展提前插到其运行的前方,球发展到罚球区内能及时跟上。小S形跑比较节省体力。

       直线跑。这种跑动与小S形跑大体上相似,由于它基本上是处于两个罚球区之间的直线活动,对左右两路都保持较近的距离,因此,对左右两路的情况观察较清楚,一旦判罚后能及时到位,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由于是处于两个罚球区之间的活动,因此,裁判员就能把握罚球区内的判罚。

       直线跑较节省体力,但球在左路发展时往往背向助理裁判员。现代足球运动对裁判员跑动提出更高的要求,但是由于裁判员的年龄、身体及训练水平始终与运动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从足球运动发展看,小S形跑和直线跑是比较适宜的,采用也较多。

       现在各队都有自己的技术风格与战术特点,应变能力也很强,他们往往在比赛中根据不同对象改变自己的打法。因此,裁判员不能一成不变地采用一种跑动路线来执行一场比赛,裁判员也应具有应变能力,根据不同的打法与特点,采用不同的跑动路线。例如,某队采用长传为主的打法,裁判员可采用直线或小S形跑;某队以短传为主,稳扎稳打,层层推进,裁判员可采用跟踪跑等。总之,裁判员的跑动路线也要随着不同情况而有所改变。

       裁判员在选择采用跑动路线时也应考虑到场地、气候情况及本人体力状况而有所变化。如气候炎热、比赛场地地势高、裁判员体力差的情况下,则应采用较为节省体力的跑动路线。   

       一、如何预防和制止比赛中的严惩犯规和暴力行为

       (一)坚持严格执法

       规则是指导比赛顺利进行的法,规定了哪些行为动作是可以做或不可以做的;哪些应制止或处罚。裁判员作为绿茵场上法官,在临场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规则的基本精神和条文方能引导比赛顺利进行。

       严格执法应体现在全面准确地执行规则的各项条款,而不是有所偏废。全场判罚尺度要一致而不是时松时紧 或有亲有疏;对对人不对球的粗野动作、报复行为和对裁判员判罚表示不满等的非体育道德行为,则要从严判罚。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严格执法,才能树立裁判员的权威,赢得队员尊重,有利于预防或减少严重犯规和暴力行为的发生。

       (二)提高判罚的准确性

       严格执法的效果最终体现在判罚的准确性上。光严不准,严就失去了意义,既违背规则,又损害裁判员的尊严和形象,而且容易引发队员的不良情绪和报复行为。实践中,由于裁判员的错判漏判,而导致场上出现严重犯规和暴力行为,使比赛失控的教训是不少的,应引以为戒。

       (三)准确使用红黄牌

       裁判员根据规则和队员犯规事实出示红黄牌是教育和处罚队员的一种手段,对预防和制止严重犯规和暴力行为有着直接的明显作用。但是出示红黄牌要达到预期目的,关键还在于出牌的准确性,只有准才能令人心服,起到积极的威慑作用。凡该出不出,不该出乱出,或量刑不当,红黄牌颠倒使用,都可能诱发场上不安定因素,甚至引发适得其反的结果。

       (四)加强裁判员与助理裁判员的配合

       由于比赛中的严重犯规和暴力行为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出现,尤其这类犯规出现在裁判员视线以外时,就近的助理裁判员给予准确适时的积极协助,是制止严重犯规和暴力行为的有效方法。如果助理裁判员对这类犯规视而不见,不予协助,那么其后果很容易引发队员在裁判员身后进行"战争"。

        足球裁判技术——红黄牌的使用

       一、 红黄牌的由来

       在红黄牌问世之前,裁判员对队员实行警告或罚出场时,只能用语言或手势来表示。但是由于语言和手势不统一,在国际足球比赛中容易产生误解和矛盾。为了克服语言不同而给裁判工作带来的困难,同时也向场外领队、教练及其他人员明确表示对谁给予了警告或罚出场,国际足联裁判委员会决定,在1970年墨西哥举行的第九届世界杯足球赛中使用红黄牌。该届比赛结束后,通过总结,国际足联技术研究小组在报告中指出,用红黄牌来表示对运动员警告和罚出场的做法应该在高级比赛中普遍使用。自此以后,凡由国际足联主办的世界性足球比赛均使用红黄牌,各洲与国家协会纷纷仿效。  

       二、使用红黄牌的目的意义  

       裁判员使用红黄牌是严格招待规则和比赛纪律,制止非体育道德行为、严重犯规和暴力行为,引导比赛正常进行的一种教育手段。它有利于运动员在技战术水平、体育道德等方面有所进步;有利于鼓励进攻,鼓励进球,使比赛更精彩;有利于裁判员控制比赛的秩序,促使比赛顺利进行。  

       三、准确使用红黄牌的四个要素 

       所谓使用红黄牌,首先需要搞清两个基本问题:

       第一,该不该亮牌?该亮不亮或不该亮乱亮,就错了。

       第二,该亮什么牌?"量刑"不当,红黄牌颠倒,也错了。

       在实践中要想提高使用红黄牌的准确性,应注重以下四个要素:一是自信心强,这种信心和魄力来源于裁判员稳定的心理状态、准确的观察和判断,以及理解、运用规则的良好能力。二是有根有据,即判罚的依据是运动员的犯规违反规则的规定。三是掌握时机,即判罚的时机应选择在防止事态扩大与恶化的时刻,能起明显教育效果。四是合乎情理,即善于区别对待,针对不同情况,不同性质的犯规,作出合情合理的判罚。

       实践证明,这四要素要有机结合,融会贯通方能充分发挥红黄牌的积极作用。总而言之,裁判员在行使警告与罚出场的职权时,须有原则性和灵活性,合法又合理,二者缺一不可。

       四、使用红黄牌的一般方法与要求

       (一)红黄牌的规格应以清晰可见和使用方便为原则。通常由薄型塑料卡制成,颜色以鲜红和桔黄为宜,规格一般8×11厘米。

       (二)裁判员上场前,应检查自己是否携带红黄牌,并且要将红黄牌分别放置于夹子的两边袋内,或裁判服的两个口袋中,避免执行中出现漏带或出示错误的被动局面。

       (三)裁判员决定对运动员实行警告或罚出场时,应区别情况,采用令运动员走过来或裁判员主动跑向前的方法,以有利于维护裁判员的尊严和教育运动员,不宜机械划一地采用某一种方法。

       (四)凡出示红黄牌时,裁判员与运动员要保持一定的距离(2米左右),这样被罚对象清楚,既教育犯规队员,也教育其他队员,同时还可避免因队员对判罚不满而企图抢牌的现象。

       (五)不宜在人群中出示红黄牌,否则运动员及场外的其他人员看不清对谁进行警告或罚出场,也容易发生队员因对判罚不满而造成围哄、拉扯裁判员的现象。在这种特殊的情况下,裁判员应避开人群,令被罚的队员单独过来后再予以教育与处罚。

       (六)凡对运动员出示红黄牌,尽可能不让他预先发现你的意图。出示前裁判员认为有必要教育一下时,语言必须中肯简短。凡出示红黄牌后,裁判员无须与处罚对象对话,应尽快恢复比赛。

       (七)严格沿用国际足联统一规定的手势出示红黄牌(手持牌子下角,单臂伸直上举),切勿将红黄牌直接指向运动员的脸部或胸部,否则有损裁判员的风度,也容易招惹是非。特别要提一下,个别裁判员经常喜欢采用摸口袋假装出示的做法吓唬运动员,是不可取的。

       (八)在同一场比赛中,同一名队员被第二次警告时,裁判员应先出示黄牌,紧接着再出示红牌,以示该队员系第二次警告而被罚出场。

       (九)不论出示红牌或黄牌,裁判员都应及时记录被罚队员的号码、事实和犯规的时间,以利赛后向主办机构作出书面报告。一般情况下,多是先出示红黄牌,后记录,但有时候也可以先记录后出示红黄牌。不论采用哪种方式,所用时间切忌过长。只有在出示红黄牌及记录完毕后,才可以信号指示恢复比赛。

       (十)凡出示红黄牌时,在裁判员未发出信号恢复比赛之前,队员不得擅自发球,一旦发现违犯上述规定的情况,裁判员应及时制止,如将球射入球门,则无效。

       (十一)当罚令队员出场时,裁判员应待被罚出场的队员离场后,再以信号批示恢复比赛。不准被罚出场的队员坐在替补席上。

足球边裁吹哨的规则是什么?

       由国际足球协会理事会(IFAB)制定并修改,是正规足球比赛所必须遵守的规则。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足球比赛的规则,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足球比赛的规则 1 一、球门球 1、队员将球的整体从空中或地面踢出对方球门线(不属于进球得分)时,由对方在球门区内任何一点踢球门球。踢球门球时,对方队员应退出罚球区。2、当球直接踢出罚球区进入场内时比赛方为恢复,在出区前被任何人触及,均应重踢。球门球可以直接射入对方球门得分。3、球被发出区后,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不得再次触球,否则为连踢,若手触球则应判为。 二、角球 1、比赛中,队员将球的整体由地面或空中踢出本方球门线(不属于进球得分)时,由对方在出界一边的角球弧内踢角球。角球可以直接射入对方球门得分。2、踢角球时,不得移动角旗杆,对方队员至少距球9。15m。当球被踢并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3、踢角球的队员在球踢出后,未经其他队员触及,不得连踢。如手触球则为手球犯规。4、角球踢出时,攻方队员不得站在守门员身前阻挡他,否则为犯规。 三、掷界外球 1、比赛进行中,当球的整体从地面或空中越过边线时即为球出界。此后,应由出界前最后触球队员的对方队员在球出界处边线外1m范围内,站立将球掷向场内任何方向。球一进场,比赛即为进行。2、掷界外球不能直接进球得分,若直接掷入对方球门为球门球,直接掷入本方球门为角球。3、掷球前,可以附加助跑。掷球时,允许脚在地上滑动,脚可以踩线。4、掷界外球时,常见的犯规有:(1)未在球出界处掷球(2)单脚或双脚越过边线,踏在场内(3)未采用站立姿势掷球(4)单脚或双脚在球掷出前离开地面(5)球未从头后经头上掷入场(6)掷球时,有明显的停顿(7)掷球时,中途使球离手或中途突然变向(8)掷球时,双手用力不均,一手扶球,另一手发力单手掷球凡未按规定的方法将球掷入场内,均应由对方队员在原出界处重新掷界外球。5、掷球时,队员以合理动作故意掷击处于场内的队员,应判由对方在犯规接触点罚直接任意球。6、掷界外球时,队员不慎致使球脱落于场外,可以重掷。7、队员掷球入场,比赛恢复后,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再次触球,为连踢犯规。若手触球则为直接任意球。如守门员掷球后,在本方罚球区内又手触球,应为间接任意球。8、对于干扰掷球队员的人,应视为非体育道德行为,犯规队员应被警告。 四、踢球点球决胜负 程序: 1、裁判员选定用于踢球点球的球门。2、采用投币方式,猜中的一方决定本队是否先踢。3、裁判员对踢球点球做记录。4、按照下列解释,两队应各踢5次。5、双方轮流踢。6、如果两队在踢满5次前,一队的进球数已多于另一队踢满5次时可能射中的球数,则不需再踢。7、如果两队均已踢满5次,双方进球数相同或均未进球,则按同样轮流的顺序踢球点球,直至双方踢球次数相同(无需踢5个球),而一队较另一队多进一球时为止。8、在踢球点球过程中,场上守门员受伤不能继续比赛时,可由竞赛规程规定的最大限额内被提名而尚未使用过的替补队员进行替换。9、除上一条所述的情况,只有比赛结束时,包括在规定的延长期比赛结束时在场上的队员方可参加踢球点球。10、每次应由不同的队员踢球点球,直至双方符合资格的队员均踢过一次后,方可踢第二次。11、在踢球点球的过程中,符合资格的队员可以与守门员互换位置。12、在踢球点球的过程中,只允许符合资格的队员和执法裁判员在场内。13、除踢球点球的队员和两名守门员外,其他所有队员必须在中圈内。14、踢球点球队员一方的守门员必须在罚球区以外的球门线与罚球区线交汇处的比赛场地上。15、除非另有所述,有关足球竞赛规则和国际足球理事会的决议应在踢球点球决胜时实施。16、比赛结束时,如果双方人数不等,人数多的一方应减去多出的人数以与对方人数一致,并通知裁判员出场队员的名字和号码。球队队长负责此事。17、在开始踢球点球决胜之前,裁判员应确定留在中圈里的双方队员人数一致后再执行踢球点球。足球比赛的规则 2比赛场地必须是长方形,边线的长度必须长于球门线的长度。 长度:90-120米宽度:45-90米 国际比赛 长度:100-110米宽度:64-75米 采用的长度是105米,宽度是68米 画线 比赛场地是用线来标明的,这些线作为场内各个区域的边界线应包含在各个区域之内。两条较长的边界线叫边线,两条较短的线叫端线。所有线的宽度不超过12厘米(5英寸)。比赛场地被中线划分为两个半场。在场地中线的中点处做一个中心标记,以距中心标记9.15米(10码)为半径画一个圆圈。在场地每个角上各竖一根不低于1.5米(5英尺)的平顶旗杆,上系小旗一面。在中线的两端、边线以外不少于1米(1码)处,也可以放置旗杆。 球门区 球门区在场地的两端, 规定如下: 从距球门柱内侧5.50米(6码)处,画两条垂直于球门线的线。这些线伸向比赛场地内5.50米(6码),与一条平行于球门线的线相连接。由这些线和球门线组成的区域范围是球门区。 罚球区 罚球区在场地的两端,规定如下:从距每个球门柱内侧16.5米(18码)处,画两条垂直于球门线的线。这些线伸向比赛场地内16.5(18码)米,与一条平行于球门线的线相连接。由这些线和球门线组成的区域范围是罚球区。在每个罚球区内距球门柱之间等距离的中点11米(12码)处设置一个罚球点。在罚球区外,以距每个罚球点9.15米(10码)为半径画一段弧。 角球区 在比赛场地内,以距每个角旗杆1米(1码)为半径画一个四分之一圆,弧内地区叫角球区。 球门 球门必须放置在每条球门线的中央。它们由两根距角旗杆等距离的垂直的柱子和连接其顶部的水平的横梁组成。两根柱子之间的距离是7.32米(8码),从横梁的下沿至地面的距离是2.44米(8英尺)。两根球门柱和横梁具有不超过12厘米(5英寸)的相同的宽度与厚度。球门线与球门柱和横梁的宽度是相同的。球门网可以系在球门及球门后面的地上,并要适当地撑起以不影响守门员。 球门柱和横梁必须是白色的。 安全性:球门必须是牢固地固定在地上,如果符合这个要求才可使用移动球门。注:球网允许用麻、或尼龙制成。尼龙绳可以用,但不得比麻或黄麻绳细。通过以上介绍,对足球比赛规则也是有着一些了解,因此在比赛的时候,都是要注意这些,而且足球比赛的时间也是比较长,它分为上半场和下半场,所以对这样比赛在选择的时候,也是要注意这点,使得做的时候,知道如何做。足球比赛的规则 31、越位就是进攻球员在传球时那一刻,在进攻半场(我方防守半场的另一半场)有我进攻方球员且有参与进攻意识,看看他们点构成的平行于底线的线是否比倒数第二个防守球员更靠近底线(倒数第二个防守人员平行于底线的线为越位线,越位线到底线甚至出了底线为越位区,越位线最多到中线)或者进攻方传球者在越位区域若传球只能传给不比自己更靠近底线的我方球员,否则均视为!越位,顾名思义就是越过球的位置的意思。2、用的术语来说就是:队员比球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者,即处于越位位置。换句话说,当队员踢或顶球时,同队接球队员在对方半场内所站的位置是在球的前面,并且他与对方球门线之间,对方队员不足两名(只有一名对方球员或没有)时,就是越位了。3、具体说明1.如果同队队员回传球或平行传球时(即球与接球人平行,距对方球门线相等),接球人不算越位,因为他并未在球前面,仅与球平行。2.判罚越位的关键,不是在队员接球时而是在同队队员传球时即同队队员踢球或顶球的一刹那。当传球时,接球队员如果不处在越位位置,而是在踢出的球在空中或在接球时跑到越位位置,不得判罚越位。相反,虽然队员在同队队员传球时处于越位位置,然后又跑回非越位位置接球,则应判罚越位。在对方队员踢球时,同队队员停球或带球时,无论哪方的队员,无论在何位置,均无越位犯规可言。因为判定越位是指同队队员传球时的一刹那,这是判定越位的主旨和关键所在。3.如果守方队员故意退出场外造成攻方队员越位属非体育的行为,裁判员不但不判攻队队员越位,反而应在成死球时给守方队员予以警告。4.国际足联最新规则规定:队员所站的位置与对方倒数第二名防守队员平行(包括守门员),不算越位。5.队员如处于越位的位置,如果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没有影响比赛,没有阻碍对方的活动,或没有从所处的越位位置获得有利条件,不应判罚。6.最后触球或踢球为对方队员者,不算越位。这一规定系指队员虽然处越位地位,但触球或踢球给他的不是同队队员而是对方队员。但如果是对方队员没有控球权时的触球将球交到队员脚下,则有越位犯规,此时判断越位的依据仍为最后触球的同队队员出球的一刹那。拥有控球权与否由裁判掌握。7.队员进攻时,由于前冲使身体越过了球门线,裁判员应看该队员是否影响了守门员来决定是否判罚越位。8.如果进攻时有两名或多名进攻球员直接面对门将,所有防守球员皆被甩在身后,此时如果进攻球员传球,判断越位与否应以传球一瞬间,接球队员与球的`位置对比为依据:如果球与接球队员平行或在接球队员前面,则不越位;如果球在接球队员身后,则越位。9.越位规则,即队员较球和最后第二名对方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可以依据第8条理解:守方少于两名球员时,在攻方传球的一瞬间,如果球与攻方接球队员平行或在接球队员前面,则不越位;如果球在攻防接球队员身后,则越位。4、《足球竞赛规则》原文:越位位置: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本身并不是犯规。队员处于越位位置:队员较球和最后第二名对方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队员不处于越位位置:他在本方半场内;他齐平于最后第二名对方队员;他齐平于最后两名对方队员。犯规: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在同队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裁判员认为其就下列情况“卷入”了现实比赛是进攻方获利时,才被判为越位犯规:干扰比赛;干扰对方队员;利用越位位置获得利益。没有犯规:如果队员直接从下列情况接到球,则没有越位犯规:球门球;掷界外球;角球。违规/判罚:对于任何越位犯规,裁判员应判给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5、国际足球理事会的有关决议 决议1 在越位的定义中,“接近对方球门线”的意思是指头、躯干和脚的任何部分比球和对方最后第二名队员更接近球门线。手臂不包含在内。原因:足球比赛是用头、躯干和脚来完成的,如果它们更接近对方球门线,就很可能获得利益。而如果仅手臂在前是不能获利的。 决议2 “卷入”现实比赛解释如下:1、干扰比赛是指参与传递或触到队友传来或触到的球。2、干扰对方是指通过明显的阻挡对方视线或移动或做出裁判员认为有可能欺骗或干扰对方队员的姿势或移动,以达到阻止对方争抢球或可能争抢球。3、在越位位置获得利益是指在越位位置接到从球门横梁或立柱反弹回来的球或在越位位置接到从对方队员身上反弹回来的球。 原因 这些解释在2003年9月国际足球理事会年会修改后已经试用了两个多赛季,国际足球理事会的这个决议是对《足球竞赛规则》更进一步的解释。裁判判罚 判罚 对越位违例的判罚是给对方球队一个间接任意球,罚球点在违例发生的地方。如果防守方已经从中获益或者得到了球,许多裁判员运用其自由裁量权允许比赛继续,以免比赛的节奏由于太多任意球而放慢,同时也能达到防守方同样的获益。 执行 为了执行这条规则,裁判员很大程度上必须依靠边裁判,他们一般一直保持在各方第二名后卫的同一条线上(具体的走位技术比较复杂)。边裁判判定越位的任务可以非常困难。因为他们需要同时追踪攻方和守方,当球被拿到的时候(常常会在球场的另一端)决定哪个球员处于越位位置,然后决定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是否实际参与比赛。当攻方球员及守方队员与边裁判的距离有很大差异,边裁判又不是正好站在防守队员的同一条线上的时候,由于透视收缩效应,错误判决的机会大大增加。观众常常会低估判决越位的难度。要决定一名球员是不是在球踢出的那一刻跟对手处在同一条线上是不容易的:如果攻守双方向相反的方向奔跑,他们可以在十分之一秒内跑两米的距离。足球比赛的规则 4场地尺寸: 长为37米,宽为28米。(可据实情为长35—40米,宽25—30米,其原则是长度大于宽度的长方形沙滩场地)。场地标记: 两条较长的边界线叫边线,两条较短(有球门所在)的线叫球门线。四周均以标线(宽度不少于5厘米)标明。罚球区: 平行于球门线8米交界于两侧边线的平行线为转罚球线(假设线,两端以场外标志标明),此罚球线与球门线之间的区域叫罚球区。球门: 从球门柱和横梁的内沿计其宽度5.5米,高度2.2米。颜色为白色。罚球点: 在罚球线的中点为罚球点。角旗: 在场地的四个角上竖立,高度不低于1.5米的小旗。角球区: 以角旗计半径为0.5米的区域内。中线: 平行于球门线的,将球场分为相等的两个半场的横线(假设线,以场外标志标明)。中点: 在中线的中央点为中点(假设)。采用国家标准5号球(即国际比赛用球)气压:0.6—0.8个大气压力。由裁判员决定比赛用球,未经裁判员允许不得换球。1、比赛队员人数: 每队5人,其中必须有一名守门员。每队在场上比赛队员不得少于3人,否则比赛无效(其对方作3:0胜)。2、替补队员人数: 3人。换人次数不限,被换出的队员可以重新换入参加比赛。被罚出场的队员不得替补,该队员也不能参加该场余下时间的比赛。3、 换人程序: 替补队员先通知裁判员,经裁判员同意,在比赛暂停时,在边线的中央处先出场后进场。罚则: 如替补队员未经裁判员许可擅自进入比赛场。将被警告由对方在中点罚间接任意球。足球比赛的规则 5 一、比赛进行及“死球” 1、自比赛开始至比赛终了,比赛均属在进行中,包括以下情况(1)球从门柱或横梁弹回场内。(2)球从当时在场内的裁判员身上弹落于场内(3)场上队员犯规而裁判未判罚2、“死球”(1)当球不论在空中或地面全部越过球门线或边线时。(2)当裁判员停止比赛时。 二、球门区: 球门区为一个半径为4M的圆弧。比赛成死球前,双方队员均不得进入球门区接触球。1、进攻方球员进入对方球门区接触球,判防守方在本方球门区发球门球。2、防守方球员进入本方球门区接触球,判进攻方在前场罚球点罚球点球。3、关于球进入球门区后,球的整体完全越过球门线或底线之前,球停止滚动后的两点说明:(1)若足球在进入球门区前最后一位触球队员为进攻队员,则判有由防守队员在本方球门区内任意一点发球门球。(2)若足球在进入球门区前最后一位触球队员为防守队员,则判有由进攻队员在离球最近的底线和边线的交点上踢角球。 三、界外球 1、球出边线即判由对方踢界外球。踢界外球的队员应先用手将球放定在出界地点的边线再用脚将球踢出。2、界外球直接射进球门,进球判罚无效,则由对方在球门区内任意一点发球门球。3、界外球踢出后,球在飞行过程中触碰场上其他球员的合理身体部位进入球门,判为进球有效。 四、角球,球门球及球点球 1、角球可以直接射门胜一球。角球应将球放定在底线和边线的交点上踢出。踢角球时,在球未踢出前,防守方不得进入距球5M以内。(1)踢角球队员在球被其他队员触及前再次触及,判由对方队员在犯规点踢间接任意球。(2)踢角球的队员控制球后4秒内未将球踢出时,判由对方队员在角球点上踢间接任意球。2、球门球应将球放定在球门区内任意一点踢出。踢球门球时,只允许一名踢球队员进入球门区。若有违反此规则的情况,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出示黄牌,第三次红牌罚出。3、球点球:罚球点球时,罚球队员应站在罚球点后并面对球门,听裁判鸣哨后,将球踢出且球的第一落点必须落在球门区内(包括球门区线),进球方有效。若踢出的球第一落点在球门区线外,进球判罚无效,且由对方队员在罚球点踢间接任意球。 五、关于射门 比赛进行中,进攻队员必须运球越过中线进入对方半场后才能射门,否则射门进球无效,并判由防守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六、直接任意球和间接任意球 1、直接任意球:可以直接射入犯规队球门得分(包括球点球)。下列情况判直接任意球: (1)踢或企图踢对方球员。(2)绊摔对方球员,即在对方身前或身后,伸腿或屈体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3)跳向读放队员,推或拉扯对方队员。(4)猛烈的或带有危险性地冲撞对方队员。(5)打或企图打对方求援或向他吐唾沫。(6)铲球,无论触及对方与否。(7)手球,即用手或臂部携带、击或推球。(8)不尊重裁判员。 2、间接任意球:不能直接射入犯规队球门得分,除非在球进入球门之前曾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下列情况判间接任意球: (1)裁判认为其动作有危险者。(2)队员不去踢球而故意阻挡对方。例如:在球与对方之间跑动或将身体插在中间阻挡。(3)射门、踢球点球及踢角球犯规。 七、文明踢球 1、比赛中要求双方队员文明踢球,不得使用铲球、故意推人、撞人、踢人、打人、肘击等危险动作;严禁出现向对方队员吐唾沫、辱骂队员和裁判、做带有侮辱性质手势等不道德不文明的行为。2、以上规则违反任意一条即判为严重犯规,裁判员应对犯规队员出示红牌并勒令出场,判由对方在罚球点罚球点球。 八、罚球点球决胜 1、比赛双方在规定时间内战成平局,则直接进行罚球点球决胜。2、罚球点球决胜时,每队场上的5位队员依次进行罚球。若5轮罚球后,双方比分仍相同,则进行一对一罚球,由各队场上队员依次一对一进行罚球,直至决出胜负。3、被罚出场的队员不得参加罚球点球。 九、球员替换 1、球员替换必须在比赛成“死球”时进行。2、双方进行替换球员时,上场队员和离场队员都必须经场上裁判员同意,方可从边线上的换人区按照先下后上的顺序进行替换队员。3、每队每场比赛可以替换5名队员,但已替换下场的队员不得再次上场,否则以作弊处理,判为0:3负。,

       开球:站在中圈外,两脚横跨中线,手平指向进攻方向,吹长哨。

       轻微犯规、违例:短哨,手上举,表示间接任意球。

       较严重犯规:短哨,声音略高,跑向犯规地点,手指向进攻球门,判直接任意球。

       严重犯规:短哨,音高。跑向犯规地点,招呼犯规队员到面前,当面出示黄、红牌,出示红牌后手指向中线场外,示意出场。同时做好犯规时间、队员记录。

       边线球:根据边裁示意,手平指向进攻方向,一般不鸣哨。

       角球:手平指向发球的角球区。

       门球:手平指向防守方球门

       中场结束:两声短哨,手指向中圈,并示意球员把球交过来。

       终场结束:三声,两声短哨,一声长哨,音略高,指向中圈。

       进球:一声长哨,高音,手指向中圈,并快步跑向中圈,然后记录进球队员及时间。

       裁判跑位:原则上采用斜对角跑位,及在没有边裁的两个区域来回直线跑位。

       当主裁要高度集中,既要看球、还要看边裁,要在保证比赛完整性、精彩性、确保球员安全的基础上,要随时判断场上形势,对出现火爆苗头及时杜绝。同时要掌握时间。

       好了,关于“在足球比赛中凡有犯规裁判员必须鸣哨”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在足球比赛中凡有犯规裁判员必须鸣哨”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